“我都不知道我没看见的时候她打我儿子了多少次。”
近日,沈阳发生了一件育儿嫂在电梯内殴打一岁半宝宝导致其身上多次淤青的事。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育儿嫂推着宝宝进去了电梯里面,在看到电梯里无人时猛地掀开婴儿车遮挡物,对着宝宝就打了下去。宝宝的妈妈也是回家之后看到孩子有异常才觉得不对劲的,检查之后竟然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淤青。之前都不知道育儿嫂竟然下如此毒手。
目前,宝宝的妈妈已经报警了。警察建议先给孩子验伤,再做后续处理。
很明显育儿嫂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她要接受怎样的法律处罚呢?
从刑法角度来讲,育儿嫂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被监护人罪。
首先,育儿嫂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育儿嫂主观上存在殴打宝宝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行为,如果给宝宝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接受刑法的处罚。
其次,育儿嫂也有可能会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虽然育儿嫂并非宝宝的真正监护人,但是孩子父母把孩子托付给育儿嫂,在孩子父母上班期间,育儿嫂就承担监护职责,要保证被监护人的安全。现在育儿嫂非但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反而殴打孩子,如果经证实育儿嫂有长期殴打宝宝的行为,那么她已经违反了刑法第260条关于虐待被监护人罪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行政处罚法的角度来讲,如果给宝宝造成了轻伤以下的伤害后果,那么违反了第43条的规定, 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管最后育儿嫂要接受怎样的惩罚,她都不能也不应该再进入这个行业。不管是照顾小孩还是照顾老人都需要极致的细心与耐心,很明显她并不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