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有关政策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
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
抵押物价值的80%
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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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款贷**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款贷**受理日期为*款贷**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款贷**申请之日。
2024年3月11日
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综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