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案例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

摘 要

证券市场得以生存和发展是由于中小投资者的缘故,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正是有了他们的积极参与。因此,要使证券市场稳定的发展就要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但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因为市场法制建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再加上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因素,会对投资者的信心有所动摇,还会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的阻碍。所以,本篇文章将从分析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入手,探讨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来确保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证券市场

引言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风险很大,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证券投资的知识对于投资者相对缺乏。这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确定了需求指向,需求落点(具体需要哪种制度)的确定同样离不开投资者需求以及对其进行的研究。只有充分发现并满足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需求,才能达到该制度的供求均衡,才能真正形成对证券市场的约束与威慑力。

当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供给的契合还需要过程,因为其需求是盲目的、无序的。鉴于这一状况,我国发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除继续完善制度供给外,更为重要的是改善需求状况,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与投资者直接接触的市场组织或经纪人对证券投资者进行教育,告知其这一问题的答案及其参与的重要意义;要求建立证券投资者维权的便利通道或专门的机构为其提供维权服务。不同的投资者个体对保护制度的需求不同,个人需求的制度未必就是能够建立或维持的制度。这就需要把投资者个体对保护制度的需求引导至一个合理的水平,形成与供给的完美对接。在对证券投资者对保护制度的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找准保护制度的需求落点,建立更为合理、更有针对性的制度框架。

一、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一)涵义

证券是用来表明各种各样的财产所有权和债券的一个凭证的总称。所以,它的概念其涵义很广。证券投资者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归其持有人所有。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这些是按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书据划分的。而单独的资本证券则是狭义的划分。在商品交易中充当支付手段作用的是货币证券,而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票据法来规范的,而由证券法来约束的是资本证券,他是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客体。本篇文章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他作为可转让书面凭证,其具有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享有特定民事权利,它能证明投资者在过去发生过的行为,或表明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是属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方的。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等。它的产生是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的结果。

(二)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1.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具有良好的动力就必须注重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问题。不然,将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丧失前进的动力。所以,要使证券市场拥有前进的动力就必须采取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投资者的信心也就能树立起来。

2.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的需要

要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降低其风险就必须在证券市场上很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市场效率得到提高而其风险又能降低这就有利于其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而同时又能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

3.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的激励

从成功的海外证券市场中所获得的经验表明,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则往往在成熟的证券市场得以体现,他们对于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具体监管工作的执行很重视,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使投资环境变得让投资者放心。

二、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现状

在证券市场中最关键的要素是投资者,而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中小投资者,证券市场是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然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孰、绝对投资额小而相对投资额大、从众心理强烈以及股东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当市场失控时中小投资者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应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现状入手,从中得出问题,分析其原因并解决相关问题,使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得以解决。下面是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1.数量众多,作用显著

中小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中,比例一直占绝大多数,而且其趋势正逐步大众化。我国的证券市场已有20年的历史,而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数量增长很快,当前,证券开户的数量已经超过一亿。他们通过购买一级市场的股票,使为两千多家上市公司拥有了近一万亿元的直接融资;而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使债券发行商、财政部有了数千亿元的佣金和印花税收入。证券市场能够快速的发展,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2.层次多样,水平偏低

在许多中小投资者中,学历、知识、经验、专业技能有高有低。数据表明,拥有大中专学历的投资者占了近38%,拥有本科学历的投资者占了近39%,近7%的投资者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而近15%的投资者学历为中学及以下学历。通过这一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水平仍然偏低。

 3.投资量小,结构分散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股市投入资金6-11万元和11-31万元的投资者站了20%多,近17%的投资者投入资金在1-5万元,投入资金资在32-50万元左右的投资在有近10%。分析表明,75%的投资者投入资金在31万元以下。

此外,男性股民、年轻股民和中等收入者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根据调查显示,男性投资者占到了近67%,而只有33%的是女性股民。其中近36%的投资者年龄在24—35之间,年龄段在36-45岁之间的投资者占25%,超过20%的投资者年龄在46岁以上。月均收入在1800-3200元之间的投资者占了近35%,月均收入在800-1800元之间的投资者超过25%,近17%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3000-6000元之间。

4.认识不足,权益受损

在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对自身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没有足够的认识。持有股份份额较少而持有的时间又很短的个人中小投资者,他们对于自身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认识不足,以致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上述材料说明,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能够承受风险的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很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在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样,在证券市场中合法权益最经常也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必然是中小投资者。因此,对加强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是顺应时代的要求。

三、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及其成因

(一)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具体表现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指一些投资者持有一般投资者所无法取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此作为凭借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所谓重大非公开信息是指足以影响股价变动和投资人交易决策的信息。内幕交易存在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 对证券市场的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尤为严重,而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比较落后,现有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也难满足目前的证券市场。中国拥有4000多万的投资者,与其息息相关的又有近2亿人口,内幕交易不但对市场公平有着严重的损害,而且还成为了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最后不但会有损政府的威信,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因为市场信息不够透明、市场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反操纵司法程序难度很多等,内幕交易的问题更加突显。

2.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利用资金、信息、持股等优势资源或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影响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制造假象,诱使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行为。

2002年香港爆发非典疫情,股市下挫,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以每股1.65港元先后出资4.88亿美元,购入中石油H股13%的股票成为其第三大股东。此后半年,中石油股票暴涨。2007年7月中石油选择从H股回归A股市场,7月12日巴菲特小幅卖出1 690万股试探市场反应,然后钻空子以平信方式把交易披露自美国寄到香港交易所。在两星期之后7月27日消息被媒体披露,市场一片惊讶,当时这则消息令中石油在紧随其后的交易日中一度重挫了5.40%,好在抛售的仅占23.3亿股的一小部分,市场也并不以为然,所以股价很快回稳。此后,巴菲特连续多次抛售,并均采用平邮方式进行交易披露,在每股12港元时抛售完毕,巴菲特从中获利35亿美元后抽身而退。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虽然可以看到巴菲特在出清时采取了对市场伤害尽量较小的途径,但是我认为他的行为仍符合上述条件,即单独集中资金优势大量买进同一股票,且资金数额超过50万,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3.虚假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判断,然后作出理智、准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的判断与决策时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决定的,投资者丧失分析的客观条件是由于虚假信息的披露,使投资者无法正确的判断,致使其决策失误,进一步会使证券实现的正常业务无法进行。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一个成熟而又规范的证券市场的标志。但是在我国,虚假信息的披露行为时有发生,这说明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实践中存在不足以及这一制度还不完善。要使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这样,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才会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投资环境。

4.欺诈客户

欺诈客户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证券的发行与流通是由承销商、经销商、兼营经纪和自营的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及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他们和投资者的形成了不同利益关系,而种种利益关系的存在促使了欺诈客户的存在。这些利益关系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业务与潜在的投资者发生的买卖关系;也可以是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经济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证券时所发生的特殊代理关系等。

(二)我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成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在我国不但还没有成立针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法,而且还没有设立针对投资者代理机构。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投资的保护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是对投资者有保护作用,但它只是进行偿付和风险监测,其地位还不够全面,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落实到位。在目前创新过程中,尚未完全把投资者权益保护摆在首要的位置,金融创新和风险评估的结合还有待完善。市场全球化的今天,跨境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会在其他国家开始国际板,这样跨境投资者保护好的问题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能在国外立足。为了将来在跨境投资者保护中获得话语权和规则的制定权,必须从现在开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探讨。以此来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2.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

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以来,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趋于合理,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大大加强。但是和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取巧性质,他们做出的决策时经常是根据各种小道消息与政策,而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却不重视,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往往急功近利。正是由于这些缺乏理性的投资行为与错误的投资决策,导致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增大。

3.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不高

证券中介机构是专门提供服务的专职机构,它的服务对象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的不同,证券中介机构划分分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结算登记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等。我国证券中介机构诞生至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中介机构的商业性投资者教育程度不高;没有按照要求,客户的分类管理制度不能得到完善;客服人员的监管没有相应的制度;对于全面揭示投资风险和知识宣传力度方式渠道不够;对于证券市场投资产品的接受程度和参与能力没有显著的提高;许多投资者职业技能不高。我国香港政府 也正在研究设立政府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可能性。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我国可明确赋予有关部门证券投资者保护职能,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对应于证券投资者保护责任要求明确, 促使投资者的权益的到保障。

4.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混乱与业绩不理想

我国在证券市场上监管过于宽松,在执法力度是不够严厉。这导致市面上存在业绩不好通过炒作来上市的公司,今天倒闭了明天换个名又上市了。这明显是害了广大的投资者、破坏中国证劵市场。上市公司作为证劵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中国直接市场的发展。目前,由于对上市公司监管上的不足,导致市面上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作假帐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达到融资目的,这就很大程度上误导证劵投资者。这样,会导致投资者看不到真实的业绩,进而盲目投资。这无疑是让股市变成赌市。这样的情形肯定不是证券市场想要的结果。此外,由于证劵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不足,为非法融资者提供良好条件,结局往往是破产后换个名字再上市,而投资者变成了永恒的受害者。再者,由于上市公司业绩存在虚假性,导致股票成为一种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大,这就难免会形成股市上的泡沫,不利于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

5.绝对的投资额小,相对的投资额大

中小投资者个人投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量就是绝对投资额。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投入资金少的大多是中小投资者,这样决对投资额就小了。对于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投资知识的中小投资者,都具有投资方式单调、投资风险较大的现象。而其也不能够运用组合投资策略来减少这些现象的产生。中小投资者投资与收入的比例就是相对投资额。而在我国中小投资者除了日常的开支意外,许多资金都被他们拿去投入证券市场中了,收入分配很不合理。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相对的投资额较大。因为这种做法就导致了其有了尽快取得收益的想法,这样上市公司的决策意向也会收起干扰,最终导致了会计信息虚假的现象增多。

6.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

中小投资者喜欢与大众一起投资,这样他们会觉得比较有安全感,这就是典型的从众心理。并且在经过多番考虑后他们还会模仿那些大的投资者投资,追随他们的脚步。这些现象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即跟着别人走,这样会导致会计信息虚假从而给许多中小投资者带来损失。 

7.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与判断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对于理解投资的概念过于简单,并不知道自己投资后也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很单纯,只是希望于自己投资后不要发生会计信息虚假、证券欺诈等引起市场动荡,而自己成为牺牲品。他们不知道要拿起法律*器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与此同时,因为考虑诉讼程序繁琐和费用大等方面,中小投资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提起诉讼。

四、维护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和基本制度

1.出台相关法律

确保市场体系活力延续的重要一环是作为证券市场“买方”的中小投资者。所以,我们应该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基础性制度。要确保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我国的出台的法律法规应该以国外的一些法律为基础,比如《证券法》和《公司法》,还有《民法通则》。在此基础上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享有的权益,可能受到的危害等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定,从而使投资者在法律上能明确自己的地位。

要形成清晰有效的法律体系,出台的相关法律还必须和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相互依托。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法律网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完善基本制度

证券市场成熟的标志是要有完善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得好、信心得以增加,对金融体系的强化和完善有促进作用,则该投资者保护措施一定很完善。正是这样,要使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求我们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提高效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二)改进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1、明确监管目标,证券监管工作必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监管目标就是要从市场的平等、自由等方面着重加强监管力度。

2、利用监管信息消除监管中遇到的阻碍,监管活动其实一般发生在事前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一般都是违规现象发生自后才去弥补,所以,相应的监管机构就应该事前自己已经获得的信息消除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将有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中,让它不能发展起来危害投资的合法权益。

3、保持监管的独立性,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求监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对于监管的对象应该将强对其的监管力度。以此解决上司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占用其资金和暗中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在增强我国监管机构的准司法权时还要保持我国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其的连续性与统一性。

(三)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源头是上市公司,而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治理是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源头。我国的上市公司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借鉴发达国家内部结构治理是可行的。发达国家公司的内外部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它的这些机制都是取得了成效的。所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有利于我们更加完善公司内部结构,从源头上消除虚假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协会。中小投资者的代言和谏言,投资者保护协会能够胜任。它还可以集中中小投资者的力量,能够让中小投资者的量由弱变强,能够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在国内,单个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力量较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常常会因为成本过高、无处维权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而不能去寻求保护。所以,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很重要,投资者保护协会的建立加强了风险防范和风险治理。其职能主要包括:

1、以提高中小投资者投资素质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目的,加强中小投资者的宣传教育,为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接受委托、组织代理和推荐的职能。投资者保护协会通过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行使其应该享有的权益。

3、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找投资者保护协会,通过协会的处理来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4、他可以代替投资者向损害到投资者权益的侵权人提出索赔,这样就能避免诉讼时发生的一系列的费用。这就避免了一些投资者因为诉讼费过高而放弃诉讼的情形。

5、以前投资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向监管部门投诉而现在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诉讼,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就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压力。

6、它可以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是实行诉讼担当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7、它可以收集投资者的相关意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平台。对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关体制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1.加大证券市场文化建设

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能否对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作用与股权文化、资本市场文化的发展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反之,这些市场主体的认识水平和行为模式也反作用于资本市场文化。他们自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的发展促进另一方的进步,而一方的落后会制约另一方的发展。

所以,加大证券市场文化建设可以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水平,能够使市场参与者之间和睦相处。故我建议国家应加大对证券市场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好证券市场文化建设的规划的方案,投入人力与物力,规划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是证券市场的文化建设能够又好又快的发展以致于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2.进行风险教育

投资者有风险意识才会对小心投资,这样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而通过有效的途径与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才能够使投资者在面对投资时掌握更多的知识,有较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承受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性要求必须进行风险教育。而通过风险教育能够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这又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要靠规范的运作,防止市场上出现投机倒把的现象,使市场稳定,这样可以降低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则要想提高投资者自身的防范意识与能力就必须进行风险教育。

从中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促使证券市场也在快速的发展。而此当中中小投资者慢慢的已成为市场上一支不可忽视的投资力量。而通过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具体分析,提出相应合理有效地措施,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国家及政府也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保障才能积极热情的投入证券市场中。这样对于保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动力,使其成为一个稳定健康的市场。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我国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沛.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D]. 复旦大学 2011

【2】曲一帆.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3】管斌.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治道变革[J]. 经济*论法**坛. 2011(00)

【4】杜珍媛. 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探讨[J]. 中国集体经济. 2011(04)

【5】许锡峰. 表决权信托制度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D]. 苏州大学 2010

【6】张大勇. 基于全流通进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视角的大股东隧道行为研究[D]. 天津大学 2011

【7】史晓琳.制度需求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意义[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

【8】姚丽.关于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七大建议[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1,(8)

【9】袁辉.媒体监督与投资者保护[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0】真诚.对证券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一点认识[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1】*云陈**平.浅谈证劵投资者的保护问题[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2】草田苗.从监管的角度解读投资者保护[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3】姚伟.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的一些建议[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4】陈娟. 浅析投资者信心保护及法律措施[J].中国资本证券网.2010,(8)

【15】郭树清.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J].中国时报网.2012,(5)

【16】张 磊.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发展[J].中国金融.2010,(11)

【17】涂人猛.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2008

【18】郭树清.两方面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J].证券时报网.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