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后续 (阿里巴巴回应女员工被侵害事件)

阿里巴巴员工被侵害事件结果,阿里巴巴回应女员工被侵害事件

一、如何评价事件性质

综合阿里巴巴公司的内部的调查处理决定和受害女员工在网上披露的经过,在这一事件,下面的基本事实应当是可以确定的:

(1)事件发生的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晚上12点以前;

(2)事件发生于受害女员工与公司领导曲某出差期间,与客户晚饭之后;

(3)晚饭期间,受害女员工有过喝酒行为:

(4)受害女员工处于醉酒状态;

(5)曲某至少与受害女员工实施了“过度亲密”行为;

(6)受害女员工进入酒店房间的过程有监控录像;

(7)曲某进入受害女员工房间的过程有监控录像;

(8)受害女员工在床头柜发现避孕套(希望公安提取了);

(9)受害女员工第二天下午一点左右即报案;

(10)受害女员工将此事反映公司高层,高层截止8月8日,未有实质性决定;

(11)曲某办理了受害女员工的房间卡(这一事实可调取酒店监控和工作人员口供核实);

如果从以上事实出发,我们是否可以得出曲某涉嫌强奸或者猥亵的结论呢?

1. 关于猥亵的分析

阿里巴巴公司内部的调查处理决定中如此表述“鉴于曲某承认和同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

内部调查处理决定用了“过度亲密行为”的表述,相当暧昧。对于两人身体接触行为性质的判断,阿里巴巴公司认为只是一种过度亲密的行为,不认为这种接触属于违法、犯罪之列。

法律上对此如何评价?我认为,法律上的评价非常简单,鉴于以下基本事实,曲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典型性骚扰:

(1)两人有过接触,而且属于“过度”接触

(2)受害女员工事后控诉 这种度接触不属于自愿行为

(3)过度接触行为发生在出差期间,在与客户吃饭、饮酒期间

(4)过度接触行为大概率发生于受害女员工醉酒状态下或者饮酒期间

(5)过度接触行为主体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曲某事后关于受害女员工自愿的,其没有强制猥亵的辩解,根本无法*翻推**上述事实认定的结论。其作为公司领导,本身对于受害女员工具有天然的优势和便利,领导权力本身即赋予其行为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所以,其对自己的行为更应当尽到克制的责任。过度接触行为的发生,在两人存在明显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很难排除这其中存在的隐形“强制性”,一旦出现问题,要做出对权力拥有者一方不利的推定,以此平衡实践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保障他们的权益。

2. 关于强奸的分析

阿里巴巴公司的内部调查处理决定没有提及强奸的问题,想来曲某在向公司汇报这件事的经过时否认与受害女员工发生关系,只是将行为的界限划定为“过度亲密”接触,除非这一表述中包含了“发生性关系。”

双方是否发生性关系,这件事目前来看,由于受害女员工第二天即报警处理,因此,能够证实的证据材料还是比较多的,需要通过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认定:

(1)床头柜上的避孕套;

(2)受害女员工的*裤内**;

(3)案发现场的其他物证;

(4)酒店监控;

(5)第二天即报警。

希望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扣押了上述物品,并进行了细致的现场勘验工作。如果鉴定发现避孕套上有受害女员工体液以及曲某体液、精液,不管曲某到时候如何辩解,强奸事实基本可以认定。

二、本案其他的一些问题

看完了受害女员工对事件的控诉,这里面还有个问题需要明确:与他们对接的男商户是否实施了摸胸、摸腿、摸*处私**,以及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的行为。受害女员工在网上的控诉材料中提到了这一情节,需要调查核实。

三、此类事件对我们的一些警示吧

性骚扰并非法律用语,法律评价层面(刑事法律)有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奸罪,这两种情况下的性骚扰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情形了,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性骚扰不可能都达到这种程度。

当然,如果真的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一定一定要至少做到以下几步:

(1)保留好证据,这主要是指现场的避孕套、*裤内**、衣物等,不要丢,更不要洗;

(2)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3)对现场情况尽可能的拍照、录像;

(4)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身体检查(是否发生关系,是否存在伤痕);

(5)配合公安调取、查看监控录像;

(6)如果不方便马上报警,在给亲属、朋友打电话告知被强奸的情况时,要记得录音;

(7)在公安机关查封现场以前,保护好现场。

做好上述工作,公安机关才能更好、更快的稳定证据,抓捕罪犯。尽管上面的一些做法对于刚经历了侵犯的受害人而言无异于二次伤害,但是,强奸案件本身属于私密性很强的案子,证据一旦破坏,后续调查会非常困难,甚至有可能让罪犯逍遥法外。所以,一定一定要尽可能的冷静一些,做到上面的要求。

当然,发生上述事情以后,受害一方的一些迷之操作,也会让案子的认定发生变化,导致后续处理存在争议。下面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

(1)没有及时报警,反而找通过中间人跟犯罪嫌疑人私下联系

(2)私下联系时,竟然主动提出给钱了事,否则让对方身败名裂之类的话

(3)私下联系时,用词用语表达产生歧义,被对方保留证据

(4)私下联系时,导致核心证据被破坏

(5)私下联系时,不小心泄露证据不利信息,导致对方有恃无恐,公安侦查受阻

(6)私下联系时,竟然收了对方的“补偿金”

(7)私下联系时,出具谅解书时,没有仔细审视内容,导致自认不利事实

鉴于以上,发生这种事情以后,建议找一名专业刑事律师咨询,记住,是刑事律师,你找个民商律师,可能适得其反。

本案中,受害女员工事后第一时间给曲某打了电话询问情况,曲某在电话里面承认一些核心事实,但是曲某事后予以否认了,受害女员工当时没有录音。

对于新入职场的女性而言,遭遇上级性骚扰的事,或许时有发生。遇到这种事情,一味地忍气吞声绝非良策,反而会让这些人更加有恃无恐。出现这种情况时,一方面要想办法保留好证据,对于经常以言语骚扰的,可以录像录音,并且要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态度,可不能玩暧昧,搞得别人以为你欲擒故纵呢。对于偶有身体接触的,也要旗帜鲜明的予以制止。当然,因为这里面说的是具有隶属关系的两人,所以对于言语性骚扰和偶有肢体接触,情节较轻微的性骚扰行为,在处理时,还是要讲究方式,因人而异,有些领导你说明以后,可能就收敛了;有些领导可能心生怨恨,打击报复;有些领导可能变本加厉。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方式,归根结底,不能纵容,保留证据。

最后,这件事情当中,女同胞应当学会:在酒桌上时,一定不要勉为其难,对于劝酒行为要明确自己的态度,一味忍让,可能不是明智选择。当然,如果实在无法避免,要在此事给家人或者朋友通过电话有所安排,例如告知朋友几分钟以后不接电话的话,可以报警或者跟公司其他人员联系询问情况等等,这些都会让有歹念的人有所收敛。

以上就是对巴里巴巴女员工遭遇性侵事件的一点思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关于案件的最终情况,静待公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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