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视觉中国 (比黑洞更可怕)

视觉中国回应了黑洞的图片,宇宙黑洞视觉中国

南风窗官方微信公众号:南风窗(SouthReviews)

在“黑洞事件”中,乃至网友关于“*旗国**”“国徽”的追问中,视觉中国声称维护版权、实际漠视版权的脸孔彻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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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的全称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搞懂它的商业逻辑,似乎比看见黑洞更加困难。

首张黑洞“照片”问世的第二天,4月11日,这张历时两年拍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即“EHT”)的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的官网,它的使用说明中写到“该图片被用作商业用途需要致电咨询”。

黑洞的照片当时已经全网流传,视觉中国的在线客服却说,他们代理了著作权,“需要购买后使用”,价格一般几百到几千不等。

不久后,视觉中国官方修改了说法,并称,其通过合作伙伴获得了编辑类使用授权。

毫不意外地,这些说法在随后被疯狂“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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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对黑洞图片发表声明

因为版权关系不清晰,而维权姿态强硬,视觉中国早就被质疑是在“钓鱼维权”:通过诉讼获得巨额营收,并以此为手段拓展自己的客户资源。质疑者认为,以版权名义进行勒索已成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

但在从前,视觉中国尚能得到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的辩护,“侵权就是侵权”“依法执法,无可厚非”,这让视觉中国的做法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具有合理性。

可是,在“黑洞事件”中,乃至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关于“*旗国**”“国徽”的追问中,视觉中国声称维护版权、实际漠视版权的脸孔彻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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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发微博质疑视觉中国。

“最强法务部”,只懂销售不懂法?

黑洞照片的版权,毫无疑问地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简称“EHT”)。

隶属于“EHT”的欧洲天文台在多次回应中强调: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视觉中国反其道而行之,把照片囊入自己的图库平台,声称“需要购买后使用”,而且价格不菲。在被质疑后,视觉中国再次犯下低级错误,声称其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欧洲天文台的回应,再次“打脸”:“视觉中国没有向我们索要过黑洞图片的授权。”

事实上,基于ESO图片的版权条件,只要写明了来源,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使用这张黑洞图片,根本不需要提出授权的索求。

“但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欧洲天文台回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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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一开始声称使用黑洞图需要收费。 (图源: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在“黑洞事件”发酵之前,视觉中国的图库中,黑洞照片的版权并未写明来源。也就是说,视觉中国在囊入黑洞图片时,本身就有侵权行为。

图片录入时的瑕疵,还可以被解释为“审核不严”,但在官方回应时再次犯错,难道是因为没有法务部的参与?抑或是,法务部的人员也没注意到这一错误?这则前后不一、结论错误的官方回应,在推出后收获了更多嘲讽。

不过,在这次事件中存在感不强,或说表现业余的法务部,却令“天下自媒体苦之久矣”。在质疑视觉中国的人看来,这是一个以版权之名实行“敲诈勒索”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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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律”维权,是福是祸?

视觉中国的法律维权部门,在这次事件中成为“众矢之的”。

发表于2017年的一份论文显示,视觉中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维权部门,“组建了三十多人的维权团队,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工作,专门对未经公司授权私自使用的图片进行维权。”

三十多个人的维权团队,并不足以令“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更关键的是视觉中国开发的一个技术:鹰眼图片追踪技术。

“鹰眼”是干嘛的?基于大规模分布式爬虫系统,通过采集网络图片,配合AI图像特征变换算法,“鹰眼”能够追踪网络上的版权图片使用情况。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曾说:通过鹰眼系统,我们发现大量潜在客户“未经授权”使用版权方授权视觉中国代理的图片。

质疑者这边,“鹰眼”系统的评价却极为负面。微博用户“经纬张颖”曾在2018年7月时称:

“视觉中国这家公司,说是从前年开始,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的要求巨额赔偿,通常一个小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上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从该公司收入角度来看,据说’战果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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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张颖微博

视觉中国也曾表示,这套“鹰眼”系统,除了能了解用户需求外,更能追踪公司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

“技术+法律”的维权效果,立竿见影。根据公司半年报,2017年上半年,视觉中国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及用图数量均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天花板”还远远未到。最新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营收2.2亿元,同比增长11.49%,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增长24.00%。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占上市公司总收入81.81%的公司核心主业:“视觉内容与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73亿元,同比增长34.48%,净利润2.23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43.74%。

诚然,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自媒体等创作者盗用图片,减少侵权行为,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版权意识。然而吊诡之处在于,身为秩序的参与者和维护者,视觉中国也在“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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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12日凌晨再次发表声明。

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4月11日发问,“*旗国**”“国徽”的版权,难道也是视觉中国的?

对此,视觉中国回应称:“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旗国**、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我们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将责任推诿给上传者,这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这么干。它的辩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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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是“避风港”,审核不严需担责

视觉中国广受责难,“漫天要价”的律师函是它受到责难的一大原因。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院赵占领律师认为,视觉中国等图片服务商被责难的原因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一些图片并没有版权、却以权利人的名义去售卖甚至维权,比如黑洞照片、*旗国**国徽图片;

二是对于使用方进行漫天要价、天价索赔,远远超出正常合理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标准;

三是对于使用方的使用行为,常常以天价索赔逼迫其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商业模式。

至于侵权图片的索赔金额,如果在起诉之后,因为需要支出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所以索赔金额通常要高于正常购买图片版权的价格,但是如果在起诉之前,还几乎没有产生维权支出,但是索赔金额也很高就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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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披露的一些判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对侵权者索赔时,索赔价格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视觉中国声称一张照片作品的索赔价格不低于500。在一些判例中,两张侵权图片被索赔4万(法院判决9000元)。

实际上,对于图片版权侵权,赔偿标准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不过通常情况下难以证明,其次是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这点一般也难以证明,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第三个标准,即由法院根据图片的知名度、主观过错程序、侵权持续时间、传播范围等因素酌情判定,绝大部分情况下判决金额是每张图片1000-3000元不等。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有部分签约摄影师,上传了自己没有版权的照片,但被通过了。而视觉中国据此“维权”,甚至找上了真正的版权方,这很戏剧性。但视觉中国总说这是上传者的过失,自己免于担责。这是否合理呢?

赵占领认为,视觉中国虽然向摄影师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由摄影师上传图片,但是视觉中国却不能主张适用避风港规则,因为其对于摄影师上传的图片通常有一定的审核,而且从图片对外售卖的收入以及维权收入中直接获益。

因此,图片系由摄影师上传、自己审核不严并不能成为视觉中国免责的理由。如果摄影师上传的图片中包含违法内容,则视觉中国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如果摄影师上传的是他人享有版权的图片,上传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真正的权利人的权利,摄影师及视觉中国需要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向权利人赔偿损失。

当然,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只是我们必须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

作者 | 南风窗记者向由

排版 | 执信

南风窗新媒体出品

(图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