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赤裸上身被男医生围观,医院回应:思想传统,有什么好看

“你要生过孩子这就没什么,你太传统了。”

“难道我生过孩子我不传统就应该被人看吗?”

董女士回忆,这是医院给她的回应,话里话外没有半点尊重女性的意思。

她只是去医院做一次孕前检查,没想到遇到了令她焦虑至今的事情。

当时董女士准备做检查,赤裸上身躺在检查床上,突然闯进来一位不知道哪个科室的男医生,看到她赤裸的身体部位没有回避,反而停下看了好几秒才走开。

因为男医生的进入原本遮蔽视线的门也打开了,走廊上几个医生的视线也看了过来,其中有两名男性。

董女士因此感到出奇的愤怒和羞耻,去找导医台要说法。

医院也给予了回应:给300,不道歉。

“他们给我暴露身体标了300的价码,后来又涨到了1000元,我没想过要赔偿,我的诉求就是要求医生能够真诚地、公开在医院大厅的导医台前向我道歉,而并非给钱补偿安抚。”

情绪激动的董女士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在质询无果后回家了。

事情过去了十天,消息也不断更新升级,真假混杂:

医院方说董女士开口要十万,后面又追加到二十万,看到她的医生有男有女,当时没有道歉是没查清楚事实;

董女士否认了十万和二十万的说法,称自己只是想要一个公开且正面的道歉。

且不说董女士如何,在医院不尊重患者尤其是女性患者隐私的下方总是能看到以下评论:

“有什么好看的?谁躺在那里不是块肉。”

“我们看的多了,身材有多好啊这么保守,又不稀罕。”

笔者不知道说这些话的是不是被患者过度保护隐私折磨过的医生,但如果脱下医生的服装,从医生变成患者,我想没有人希望自己被陌生异性盯着看。

事件里的董女士,确实被异性围观了,如果地点不是在医院,又会在舆论里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

医生随性地推门而入,粗鲁地注视,毫无歉意的答复,都在透露一个最基本的矛盾点:

当患者作为患者时,有没有被医生当人看。

这也是发生类似事件时,患者担心自己隐私不被尊重的关键点。

如果被医生当人看,那么无论是医院的回应还是医生的做法都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

如果不被医生当人看,患者维护个人隐私会彻底失去意义。

就算是职责所在,是无意的,无意的冒犯与不尊重,也会成为医患之间难以逾越的裂痕。

“上班绝对严肃,下班放浪形骸。”

说出这句话的男医生被全网声讨,最终被暂停执业,自毁前程,医院的名声也一落千丈。

起因很简单,这个医生下班后把豆瓣当朋友圈,发了一张自拍照和一张患者的照片。

正是这张患者照片出了问题:

他的同事帮他拍摄工作照片,把女患者的*处私**也拍得一清二楚,然后这张照片被他公开放在了社交网络上,没有任何打码处理。

评论区大片令人不适的黄色笑话和污言秽语。

如果这个医生把患者当人,那么他有意暴露患者隐私的行为是极其不尊重女性;

如果这个医生不把患者当人,那么他把患者隐私发在社交网站上是他不配行医。

而面对这类纠纷,医院不是想办法回避,就是直接把受害者的联系方式丢给医生,进一步暴露患者隐私,有的患者还被威胁和辱骂。

试问,与其争论在患者隐私这件事里到底不尊重谁,是不是更应该看一下深层原因?

患者去医院就医,是建立在把自己当人的基础上。

如果医院和医生不接受这个基础,就会发生患者和医生之间关于隐私权的矛盾。

无论医生有多么麻木,医院也不应该是受害者有罪论成立的地方,如果在隐私权上都没有办法给予患者最基本的尊重,那么哪个患者不害怕?

医者仁心,变成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自己在医生眼里和一块肉毫无区别,那不是令人胆寒的一件事吗?

回到董女士的事件上来,这个纠纷的解决,只靠董女士的谅解程度和医院对于人文关怀的认知程度吗?

并不是,董女士还有法律作为*器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院方医生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有法可依。

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如果医闹都可以走上法律程序,那医闹的概率应该也会减少。

第二个关键点来了:

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作为支撑。

因此一件因为隐私权发生的纠纷,牵扯出来两个重要核心。

人文关怀和法律依据,缺一不可。

医院之所以总是含糊其辞,想要私下协商,逼患者就范,或者逼医生就范,都是不想吃官司。

不管是给董女士讨一个公道,还是避免患者无理取闹和碰瓷,都离不开法律的完善。

这次董女士有律师站出来说话,笔者很欣慰。

下一次伤医事件发生时,会不会也有律师站出来发生呢?笔者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