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允许买卖宅基地 (为啥法院不支持宅基地转让)

上篇文章说了宅基地私有化影响国家稳定,很多人持反对或者支持态度,再次写一篇文章阐述我的观点。

首先我是不支持宅基地交易的,不管是自愿交易还是被迫交易。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属于杀鸡取卵。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宅基地和商品房一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商品房地皮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具体规定。

满足条件宅基地也可以交易

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具体分法因为分地时我还小不清楚如何分的。但我家一共有三处宅基地,一处是老宅,一处是两块并在一起的,其中一块因为二叔早年要做生意卖给同村了。老宅后来因为年代久远不再居住,新房盖在最后的宅基地。老宅已经坍塌,以后有可能会再建。

关于宅基地我认为这是国家给每个人最后的保障,也是人生奋斗的托底和安全网。

城市边缘或者城中村确实有一定经济价值,但更多的土地并没有很大经济价值。如果*迁拆**或者交易可以让三四代人更好的生活,我觉得卖出宅基地是有必要的。

但如果卖了宅基地只能让一两代人生活改变,我觉得这样是不划算的。

很多人认为不让宅基地交易是怕农民富裕起来,说这话的人我认为宅基地要么在城中村,要么在城市边缘。就我们家宅基地,据说现在连几分门口自留地可以卖小十万,但县城房价五千左右,这点钱够干啥?要清楚大多数宅基地是没啥价值的。

很多农村在外做生意人遇到危急第一反应是啥?拾掇老家房子,万一不行了回老家。如果连这块地都没有了,以后只能租房了。

这次疫情,我们这每次一旦准备封城,大量的人从城市转战农村,有地方住,自留地有种植蔬菜,只要米面充足,生活不是问题。

而宅基地虽然没有使用年限规定,但短时间改变政策可能不大,牵扯人员和地域太大,宅基地也已大多盖有房子,维持现状可能性比较大。

我觉得当兵退役时选工作和退伍金有点类似宅基地买卖问题,选工作相当于不卖宅基地,要退伍金相当于卖了宅基地。

因为现有政策,让很多问题有了隐患。现在有很多人购买已盖好房子宅基地,这种交易是不合法的,一旦反悔,法院肯定判决宅基地依然归对方所有,最多可以给一定补偿。

而有些*迁拆**或者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家里有人百年之后无处安葬,要么火葬后埋在公墓,要么买一块地土葬。而买地这一行为同样是法律不支持的。

最后,很多人质疑政府*地征**,政府*地征**确实对农民不太公平,但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城市扩建需要土地,农民只能再次为国家奉献。

人口红利,是谁的红利?这是无法改变的。

说说农民对国家比较大的贡献。

第一,知青下乡

很多人认为知青下乡害了一代人,但当时情况是城市发展遇到瓶颈,无法容纳那么多知识分子。这些人生活已成问题。

这时农村和农民接纳了这些人。

如果不接纳,农民生活的会更好,而知青的生存都是大问题。

第二,农业税

1950年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39%

1949年到2000年,农民一共给国家贡献7000亿公斤粮食。(这个数据我持怀疑态度)

同时因为交农业税,大量人员被*绑捆**在农村,而取消农业税后人们就有机会出去务工挣钱补贴家用,所以取消农业税意义重大。

而国家不能让农民整天指望卖地等拥有更多财富,应该有更多政策上的倾斜。顺便说一句,中国粮价其实并不算低,很多人对比数据都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粮食价格上涨后的价格,而不会告诉你平时国内粮价高于国际粮价。

最后不要说什么祖传的地之类,据家里长辈说我老爷也就是我爷爷父亲那一代,有很多土地,我老奶是邻村的,家里怕结婚后受委屈,嫁妆有一百多亩地,传到我爷爷和我这一代,我们家一共九口人分地,一人也就六七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