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闸口海关查获两名旅客利用电动轮椅、电动车藏匿茅台酒共14瓶进境案。两名旅客一名为澳门籍旅客一名为内地旅客,两人均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时被查。那么,两人的入境地位相同吗?会不会内地旅客可携带的免税品多一些?排除*私走**的情况下,正常一般出境旅游可以携带多少白酒入境?本案涉案的人员将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两人的入境地位会相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澳门同胞和内地居民,都属于中国籍旅客,本规定的附表列明,二者可携带的行李物品限量表列明的物品相同,由此可知, 二者在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在数量上海关的监管地位是相同的,但综合其他规定看,一个为居民旅客一个为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在价值上海关的监管地位会有所区别。
其次,排除*私走**的情况下,正常一般出境旅游可以携带多少白酒入境?
依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白酒一般度数高于12度,也即,正常情况下,通过旅检通道入境的旅客,带入一瓶0.75L,可以免税通行。
第三,如果超量携带但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该怎么办?
如果携带数量超过了限量表的规定,但确实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该怎么办呢?举例说明,如携带两瓶单价300元的白酒入境,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如认定为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确实超出可免税携带入境的量了,则需依300元为基数,向海关交纳50%的行邮税后,仍然可以携带入境。
第四,超量携带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个人携带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入境,超量超价均应向海关主动申报,对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带入境,可委托通关企业以货物方式缴税申报入境。
如果藏匿不主动申报被海关查到,将在主观上认定为具有*私走**的主观故意,海关查到真实的交易价格,将以货物贸易形式计算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确定偷*税逃**款,超过10万元,将被认定涉嫌*私走**普通物品罪移送司法程序处理。
附上:现行税则下白酒以一般贸易方式入境的相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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