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开始是借鉴于国外证券市场,即对每只股票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即规定当日交易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目前,我国A股市场股票均是10%的限制,涨停、跌停均不可超过该范围,只有具有较大风险的ST股票的涨跌停幅度为5%。
现在国外证券市场多不设定涨跌停板制度,唯有我国比较例外,涨跌停板制度究竟有何意义?
涨跌停板制度设立就是为了缓解突发市场消息对于证券的价格影响,防止股票价格暴涨暴跌,一定程度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给市场时间以消化各类因素对市场的影响,一定程度降低投资交易风险,稳定市场秩序。
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涨跌停板制度会具有很大的助涨助跌作用,当股价涨停,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就会提升,会更看好股价,将会继续持有或更高价卖出,由于卖出量减少,而价格上涨,则会在市场中营造一种看涨的氛围,未入场的投资者也会愿意高价买入,由此产生助涨作用,助跌作用也是同样的原理。
因此,涨跌停板制度可以说是,限制了当时突发事件对于股价的造成的波动幅度,但却拉大了股价的整体波动幅度。
除此之外,也给投机者带来了操作空间,如果某日某只股票出现突发利好,当即涨停,一般来说,第二日还会继续上涨,波段操作投机者可由此获得机会,而*家庄**、机构更会利用涨停板来操作个股获利,他们拥有更多的资金、信息、技术、专业人士等,可轻易操纵个股价格,或建立上涨趋势,或拉涨出逃,都可获得较大利益,甚至可通过个股涨停来拉动所属板块强势度,也可通过操纵小盘股来影响板块涨跌幅,以达到控制行情的目的。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常常会处于劣势,在操纵中经常被*家庄**、机构欺骗,做出高买低卖的错误决策,涨跌停板制度本意是为抑制投机,防止过度涨跌,但实际作用却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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