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得不到的,又想得到的,可能觉得是好的;自己现在所拥有的,已经得到的,却不懂得善待珍惜。一则原配痛打“小三”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点击量、评论量、收藏量都达到新高,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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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位头发飘逸,身穿粉红色旗袍,披白色披肩的年轻、时尚的女子,半躺在人行道上,被两位女性强行拖拽,并且其中一名女性用剪刀愤怒地将其头发剪断,场面几度失控。看热闹的不嫌事大。路边看热闹的吃瓜群众越聚越多,但多数人只是议论纷纷,却没有人出来制止。

这位打扮时髦的女子到底是犯了什么错,惨遭如此“待遇”。据说,被拖拽的女子是“小三”,在逛街时,被原配及亲属围堵,一言不合,即爆发上述一幕。

此“小三”被原配“欺负”的过程中,一直是底气不足,心中有愧,唯唯诺诺,不敢反抗,任其“摆布”,也从另一个方面表现出自己做了亏心事,良心不安,预想着迟早会出事,早晚会有这么一天,终于应验成真了。
“很多人知‘三’当‘三’,欺辱原配,破坏别人家庭,让别人年幼的孩子从小就陷入家庭的恐慌,他(她)们有什么脸面维持自身形象。”“法律应该规定但凡在婚内出轨者,和插足别人的家庭的‘小三’,一律入刑,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渣男渣女。”“ 社会上的年轻女性,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去工作生活,为什么不去工作,只想着自己享受,而想着不劳而获,饱食终日,无所事事,还破坏别人的家庭!自己不能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吗

网传视频中,打人女子怒喊:“哪里都是男的,去睡啊,有钱的老的少的,你拿到一分钱没有?一兜零食就上套了!”
1、不知道网传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这名原配真是太冲动了。要知道,小三破坏自己家庭固然可恶,但是当街众目睽睽之下,扇小三耳光、撕扯其衣服、还剪断其头发,有理变无理,受害便违法!
2、为什么这么说?首先,一码归一码,即便小三破坏自己家庭,也不能诉诸*力暴**!故意伤害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致人轻伤以上伤情的,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追责。其次,当街当众之下,撕扯他人衣服,剪断他人的头发,具有较强的*辱侮**性质,这种情况下还会构成原配即便没有造成小三轻伤以上伤情,也会涉嫌*辱侮**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后,除了违法犯罪责任,原配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而言,还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赔偿小三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人身和精神损失。总结一句,原判如此作为,是出气了,但是给自己带来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也不为过!
3、面对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原配该怎么做?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只有涉嫌到重婚或者破坏军婚罪,才可能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是说作为原配就没有任何维权的办法。第一,如果知道丈夫向小三赠予过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以赠予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发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小*退三**还。第二,如果小三已婚,这种情况可以将其出轨信息告知其家人。第三,如果小三系公职人员,这种情况还可以依法向其单位进行投诉。根据《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单位依法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相信这么做,即便不能让小三送进监狱,也足小三喝一壶。
4、最后,气愤之余还要反思!到底是小三墙角挖的好,还是说自己老公太风流?如果是后者,笔者认为,这名原配如此殴打、*辱侮**他人,就更不应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