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继续倒计时 (双十一进入了倒计时阶段)

网购,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逐渐成熟,并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其方便、省时、省力、成本低、送货上门等特点,为广大淘友所亲睐,网购一下子赢得了市场,提升了销量。但同时,因其广告宣传、图片信息、结账交易等均是在虚拟网络进行,霸王条款、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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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盘点出几个网购风险的经典案例,

在小伙伴们热衷的“双十一”前,

给消费者“提个醒”,

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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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平台诈骗 三名男子分别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7至8月,被告人陈某昭经他人介绍加入“中融金控E”平台(该平台系虚假诈骗平台,可后台操控“小恒指”“石墨烯”等产品虚拟指数的涨跌),随后租赁福州市某小区作为工作室,先后招聘郑某铭、戴某灯等人为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并利用QQ、微信等软件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投资购买“中融金控E”平台产品,然后通过操控“中融金控E”平台后台数据获悉产品涨跌信息的方式,使被害人投资失败从而获利。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戴某灯、郑某铭以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戴某玲信任后,引诱其先后在“中融金控E”平台投入资金9万余元,再利用被告人陈某昭掌握的“中融金控E”平台虚假涨跌信息,致使被害人戴某玲亏损91961元。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昭伙同郑某铭、戴某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微信平台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196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铭、戴某灯明知被告人陈某昭利用网络虚拟产品,引诱客户投资,最终目的是通过后台操控涨跌信息,使客户投资款全部亏本而获取利益,仍积极参与业务管理或诱骗客户投资,系诈骗犯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昭作为老板或管理者,被告人郑某铭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业务并指导和传达诈骗方法,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戴某灯在本案中为业务员,负责聊天,招揽客户投资,系受他人指使参与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昭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铭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