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短线交易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股票市场)

自从迷上炒股后,我就开始喜欢上了看资本市场的各种小故事。

之前在公众号发布了不少来源于真实的资本市场的案例故事,这些故事有财管相关,会计相关,也有法律相关。

最近,突然决定在头条上也同时发布这些文章,以供大家了解更多股市里的信息。不过事先说明一下,本人于炒股方面乃是小白一枚,任何文章都不构成投资建议哦!

今天要说的这个故事,讲的是股票交易中的短线交易,原文标题为《透过真实的资本市场学注会经济法之短线交易》(发表于公众号:财税知识堂)。

从标题可以看出,我这文章是学CPA知识用的,讲的是证券法的一个小知识。

接下来,我们言归正传。

故事源起于一则上市公司的公告(公告发布于2020年9月)。

什么是股票的短线交易技术,炒股什么是短线交易

海正药业是我关注了很久的一家上市公司,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有点兴奋。

以前只能在经济法教材上看枯燥的证券法法条,现在终于看到真实发生的事件了!于是决定把真实资本市场的故事跟咱们学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结合一下。

什么是股票的短线交易技术,炒股什么是短线交易

今天要讲的这个证券法中的短线交易,在考试中不算重点,大家就当故事看看就行。

这个短线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直接截取了公告给大家看一下。

什么是股票的短线交易技术,炒股什么是短线交易

从上图中我们知道,该公司某高管的夫人买了本公司的股票又卖出去了,还小赚了一笔。

这就构成内幕交易了?

不不,这个是短线交易,不是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是什么?

对股民有什么危害么?

咱们就结合这个公告给大家说说证券交易中的短线交易。

什么是股票的短线交易技术,炒股什么是短线交易

什么是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我们根据上述规定来总结一下短线交易的条件。

1、短线交易当事人仅限于: (1)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5%以上);(2)上市公司董监高;(3)大股东和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因此,作为普通小股民的我们,是没有短线交易的资格的。哪怕我们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大股东的朋友、同学甚至亲兄弟,也是不能构成短线交易的,除非我们把自己的账户交给上述群体操作。

2、短线交易的期限为: 6个月。

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者卖出又买入,才构成短线交易。如果超过6个月,即使属于短线交易当事人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构成短线交易。

本文案例中,海正药业高管的妻子于2020年3月和4月分别买入的股票在6月5日之前全部卖出,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构成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的后果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所以,如果一项交易被认定为短线交易,其后果就是没收交易所得。

本文案例中涉及的短线交易,有多个买入价和卖出价,那么属于短线交易的收益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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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有一个计算公式的。

短线交易所得=(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违规数量。

上图中,涉及短线交易的股票数量为1500股,卖出最高价16.61元/股,买入最低价12.94元/股。

因此,需要收归公司所有的短线交易收益=(16.61-12.94)*1500=5505元。

短线交易与内幕交易的区别

短线交易针对的是公司董监高和大股东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而内幕交易针对的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这两者在主体上可能会有所重合,但是内幕交易的主体显然更加宽泛。

短线交易可能涉及到内幕交易,也可能没有涉及内幕交易。从对证券市场的危害程度来看,内幕交易显然更为严重,其处罚力度也比短线交易大得多。

最新的证券法中,对于短线交易只是要求上缴收益,对于内幕交易,则是限制当事人的股票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50万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