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1月14日讯(记者 胡跃东)你听说过服务费、开瓶费、餐位费,但是你听说过超时费吗?1月11日,市民高女士在市区蓝海大饭店用餐时就遇到了这个收费项目。
据高女士介绍,1月11日她在蓝海国际大饭店设宴,招待将要去加拿大的朋友,当天因为恰逢酒店喜宴,大家在停车时耗时较长,直到下午1点才正式开席。
“大家当天的兴致比较高,席间多喝了几杯,聊地时间也比较长,不知不觉间散场的时间久比较晚了。”据高女士回忆,当天可能是3点30分左右结账,到了4点多离开的酒店。
因为当天高女士酒喝地比较多,结账的事情就交给了朋友,直到13日,她才发现钱包里有两张用餐的发票,其中一张金额为668元,另一张金额为164元,经营项目均为餐饮费。

高女士用餐后酒店开具的发票

高女士用餐后酒店开具的发票
“看到两张发票,我感觉很奇怪,就问了当时负责结账的朋友,他告诉我,其中一张是餐费,而另一张是超时费和打破了一个杯子的费用。”高女士说,听到朋友的说法,她气不打一处来。
高女士表示:“在就餐前并没有服务员告诉她有这个费用,而且就餐过程中也没有人提醒过,最后凭空多出来这么一项超时费,让她感到难以理解。”
“后来,我也曾经致电酒店市场部的客服经理王先生,他表示酒店确实有这个收费项目,如果我确实对此有异议,可以在下次到酒店就餐的时候,将这项费用在餐费里扣除出来。”高女士说,虽然酒店方面这样解释,但是她仍然觉得没有事先提醒的做法有欠妥当。
蓝海国际大饭店:在吧台处设有超时费提醒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当时高女士当时联系的蓝海国际大饭店市场部客服经理王先生,他表示,酒店收取超时费已经有几年了,收取标准是当客人用餐时间超过下午3点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00元钱,这项费用在餐厅的吧台处有明显的标示。
当记者问及这项收费规定在用餐房间内有无标示以及服务员是否会提醒时,他表示房间内没有标示,按照规定服务员会进行提醒,但是高女士用餐时服务员有没有提醒他并没有调查。
同时,王经理表示,超时费如果客人在结账时提出异议,酒店一般不会收取,因为当时高女士的朋友在结账时并没有提出,所以就正常收取了。
工商部门:消费者可以提出维权
对于高女士的异议,记者也咨询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他们表示,如果酒店没有对这项收费进行明显标示,或者在消费者用餐前进行提醒,在高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后,他们可以受理并进行调解。
律师:酒店做法有失妥当
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的彭昆明律师在了解了高女士的遭遇以及酒店方面的解释后表示,酒店的做法有欠妥当。
彭昆明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没有严格的规定限制消费者用餐时间是侵权行为,但是酒店的这种做法还是不妥当,如果酒店在消费者用餐前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此收费项目以及在明显位置公示此收费项目,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据此提出维权。
另外,酒店在客人结账处设置了超时费的标示,虽然是有公示,但是根据人们的用餐习惯来看,这是在餐后才能看到,并不属于明显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