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储物柜丢失东西,超市是否需要赔偿?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2022年7月,一名顾客李某去了一家超市购物,因为不允许携带个人包裹,他把包和手机存进了超市入口的自助存储柜。结账后,他去取包,却发现柜门被打开了,里面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超市认为这是一名戴黑色墨镜的男子取走的,但该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是免费提供给顾客的。超市在显眼的位置提醒顾客注意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因此拒绝赔偿。

于是,李某起诉超市,要求赔偿8000元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认为,尽管监控录像显示是第三人取走了财物,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超市赔偿1000元。

对于这个案件,我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义务,目的是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组织者,他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在这个案例中,顾客是消费者,那么超市就有义务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存储柜等场所采取措施,例如安排专人巡逻值班等,以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即使在监控录像中发现财物实际上是第三人取走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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