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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生融通《逻辑与思维》中的繁多“思维”

部编版高中思政课程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抽象程度高、概念相容程度也高,逻辑系统性还很强,实践中发现,难教亦难学。其中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就是那么多的“思维”,概念难辨、逻辑难理,碰到具体案例时,更是困于学用结合。

王信丰教育散记:帮助学生融通《逻辑与思维》中的繁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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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维的确定问题

课本中的“思维”主要有广义思维(同哲学语境中的意识)、狭义思维(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逻辑思维、创新思维、联想思维、想象思维、迁移思维、发散思维、聚合思维、逆向思维、正向思维、超前思维、科学思维等。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十分复杂,很有必要基于课本加以明晰。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基于教材。如果脱离教材,不适当地拓展延伸,违反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也违背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学认知规律。

《逻辑与思维》课程中的广义思维等同于哲学语境中的意识、精神、认识,相对于物质、实践等概念,具有最普遍、最抽象、最概括的特征,是主客观世界中的主观世界。意识由物质决定,认识由实践决定,主观由客观决定,同时意识、认识、主观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仅能能动地反映和认识客观世界,透过现象看本质,还能对改造客观世界产生能动地反作用。本课程研究的核心思维,不同于必修4《哲学与文化》,不研究广义思维,只是以广义思维为指导,从狭义角度研究理性认识,广义思维的所有特征在本课程中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思维的层次问题

认识从层次和阶段的角度,可以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层次、两个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存在现象和本质两种属性。现象存在于表面,易变、偶性、不稳定,不能依据现象确定事物本质,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存在于事物内部,相对稳定,是共同属性、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是确定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不能通过感官感知,只能通过抽象思维加以认知。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感性认识分为三个阶段,即感觉阶段,就是认识事物个别属性的阶段,比如看到某同学的个子高、皮肤白;知觉阶段,就是认识事物的整体属性阶段,即把感觉到的个别属性联系起来、综合起来感知事物,形成全面感知,也就是看到一个事物的全部属性;表象阶段,就是对感知到的整体形象进行回忆、加工与概括的阶段。表象不需要直接联系事物,不同于生动鲜明的形象感知,模糊性、概括性、形象性三者融合在一起,一定程度上触及事物的共同本质,成为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过渡阶段。用例说明。初到新班级,认识新同桌,感觉到同桌个子高、皮肤白,相处半天,进而知觉到同桌的整体形象。回家后,回忆并向父母介绍新同桌,就是表象思维,不同于亲眼所见的感知,不可能清晰,一定模糊,只能概括性的介绍部分的特有属性。

感性认识虽有三个阶段,但本质上依然是对事物的现象认知,肤浅、不深刻,是认识的低级阶段,需要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基于感性认识、超越感性认知,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分析、综合等思维形式探知事物本质、规律,具有间接性、概括性。理性认识的问题比较复杂,学生认知难度很大。下面从理解事物的属性开始。属性分为性质(如红花有红色的性质)和关系(如5大于3,大于就是关系)。属性有表面的偶有属性(一类事物中,部分成员所有)和内在的共有属性(一类事物中,全部成员所有)。形式逻辑一般认为,共有属性,又叫固有属性,且是特有属性,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就能成为确定事物、区别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辩证逻辑的理解不同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追求更为深刻的内在本质。比如“人是没有羽毛的、两腿直立的动物”,形式逻辑认可其本质性,辩证逻辑不认可其深刻性。中学阶段,不需要深究此问题,了解即可。

怎样才能获得理性的本质认知?辩证逻辑提供了一个原则,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这太原则、太抽象了,跟高中生说了大致等于没说。课本在第三单元重点介绍了认识发展的历程,详细介绍了思维发展的上升逻辑:感觉→知觉→表象(感性具体)→思维抽象(分离→提纯→简略)→思维具体。举例解析,要全面准确深刻的认知一个人的综合素质,需要在感性认识形成的感性具体基础上,分离出局部属性(分析是综合的基础),如思想政治素质,然后抽象出共性、特性、内在规定性,形成对一个人局部的本质认知,即对一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本质评价。依此类推,逐步形成对一个人各方面综合性的本质认知,即思维具体。

三、思维的类型问题

课本从不同角度对思维进行了分类,如聚合与发散思维、综合与分析思维、辩证与形而上学思维、正向与逆向思维、抽象与形象思维等,其中理解比较困难的是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两种思维基本形态。

形象思维在感觉、知觉、表象的基础上,对表象进行回忆、加工、联想、概括,构筑新形象,具有基本单元形象性、运行方式想象性、思维表达情感性等基本特征。例如,小说家塑造人物形象,都要以感性具体(完整表象)为基础,在思维中联想、加工、概括感性表象。抽象思维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透过表面现象、感性形象、偶有属性,探究本质、追求深刻,具有基本单元概念性、运行方式推导性、思维表达严谨性等基本特征。形象思维通过加工概括表象的共同特征认知客体,触及了本质,但未舍弃掉所有表面现象,具有类似于理性认识的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概括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形象思维是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认识的不同阶段、不同水平。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按照思维基本单元的差异划分的。四种概念的区别在于划分的标准不一样,感性认识与形象思维的外延存在较差关系,不能将彼此简单对应。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有概括的特征,抽象思维概括本质,形象思维概括表象。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辅相成。抽象思维因其抽象性而造成的联系缺失可以通过形象思维的想象性加以弥补,因为想象可以牵引出各种可能的未知联系。爱因斯坦这样描述他的思维过程:“我思考问题时,不是用语言进行思考,而是用活动的跳跃的形象进行思考,当这种思考完成以后,我要花很大力气把它们转换成语言。”

四、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问题

形式逻辑必须遵循三个基本的逻辑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以此保持思维确定、一致和明确。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必须确定,即A就是A,否则就会混淆思想。辩证逻辑反对静止不变的看待事物,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绝对的。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绝对排斥关系。形式逻辑基于相对静止对于认知的合理性,辩证逻辑基于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对于认知的科学性。运动的绝对性,不意味着相对静止的独立性,没有相对静止,是不可能认识和理解绝对运动的。辩证法坚持运动观,但只承认运动,就会造成思维认知的不可名状。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不能同时肯定两种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属性,即A不是非A,否则就会自相矛盾。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不能同时否定两种矛盾关系的属性,即A或非A,否者就会造成思维的模棱两可、骑墙居中、态度不明。矛盾律和排中律要求,对于同一事物,要么肯定要么否定某一属性,要么真,要么假。矛盾律,A真,非A假;非A真,A假。排中律,A假,非A真;A假,非A真。矛盾律求真推假,排中律求假推真,二者正反结合,共同促进思维融贯、态度明确。

辩证逻辑认为,事物同时存在相反相成的两种属性,两种属性构成矛盾关系,彼此对立又统一。矛盾律和排中律追求的是思维的一致和明确,辩证矛盾规律追求的是反映事物客观存在的矛盾属性。整体由部分构成,综合以分析为基础,认知辩证矛盾需要以局部认知事物的属性为基础。形式逻辑规律要求不同时肯定相反属性,或同时否定相反属性,目的就在于准确认知事物的局部属性。

形式逻辑三个基本规律虽从不同角度规制了思维的法则,但事实上,彼此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A是A,可经过换质推理,推出结论为A不是非A。A或者非A,虽用“或者”,但因表达的是矛盾关系,只能二选一,是不相容选言判断。矛盾律结合排中律,构成相反属性“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逻辑规律。形式逻辑思维规律的整体性,也可说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密切关联性。事实上,学习形式逻辑正是学习辩证逻辑的基础。

五、科学思维与创新思维的问题

科学思维和创新思维是本课程中最综合的两个概念,创新思维安排在第一单元,创新思维安排在最后一单元。因为二者内涵非常丰富,概念也就难以界定。

综合整本教材,科学思维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立足实践的、符合实际的(实事求是的)、内容真实的、形式正确的(遵循思维规则的)、遵循认识规律的、可以预测未来和揭示本质的、创新超前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能够达到正确认识结果和指导实践的思维。据此可知,科学思维约等于真理性认识、正确价值观,应该是本课程中“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维,是思维的“第一性”。

创新思维是本课程的重要落脚点之一,是这个时代特别关注和需要的一种思维形式。认真研读教材会发现,创新思维部分的编写,逻辑严谨性略显不足,案例说明的充实性也很显干瘪。结合教学实际,重构一下教材逻辑。

创新思维是破除迷信、超越陈规、发现发明、新颖独特的思维活动,超越一般意义上的思维能动创造性。由此可知,创新需要纠错、破旧、立新,实质就是思维的辩证否定(扬弃),就是思维的发展。创新思维同样根源于实践,脱离实践,就是不切实际的胡思乱想;创新思维同样具有思维的间接性,离不开对已有认识的借鉴吸收、批判继承;创新思维思路多向、步骤跨越、结果独特,是合逻辑与非逻辑、合常规与非常规的统一。

创新思维因其步骤跨越、思路多向,一般要以联想思维为基础。联想就是通过接近联结、相似联结、对比(相反)联结、相关联结、无关联结、跨越联结、畅想联结等方式,进行迁移和想象,目的在于牵引出超出常规逻辑的更多可能联系,进而发现、发明与创新。迁移和想象是联想的重要方式,迁移的目的在于借鉴,想象的目的在于填补。特别要注意,因为联想、迁移、想象、创新等思维概念存在相容关系,所以,某种思维现象可能涉及多种思维方式。

创新思维要多路探索。发散与聚合思维,正向与逆向思维,就是创新思维的重要思路。发散思维,基于联系多样性,多向思考,引发新思路。检核表法、信息交合法、头脑风暴法是三种重要的强制性思维发散的技法。聚合思维依据事物之间的相同性、相似性、通约性,找共性、找逻辑、找规律、找最佳。发散多谋、聚合善断。解决复杂问题,要反复发散、聚合。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基于矛盾两面性,两面分主次,逆向助创新,不能逆主次,不能绝对不相容的盲目反向。正向是基础,基于常规认识,才能合理逆向。正反互补,才能全面看问题,避免思维僵化。创新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发散求异、聚合求同、正反求全,目的在于打破常规找到新思路,不同思维方法相反相成,亦有较差,角度不同。

创新思维需要超前思考。事物发展有规律,规律是矛盾运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必然联系。思维具有能动性,可调查研究,可分析综合,可推理想象,可抽象概括,可反思质疑,可认知规律,因而可以探索与预测,以此助力事先得知、防患未然、规划未来、抢抓机遇、站得更高、想的更远、追求更好。超前思维只是思维,而实际情况并未发生,超前思维因此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保障超前思维的可靠性,应该立足实践、基于实际、调查研究、遵循规律、矛盾分析、有效推理、合理想象、科学思维、反复探索。

提高思维层次,重要的任务就是明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概念的系列重要特征,概念不清,一定会造成判断不准、推理无效,学好《逻辑与思维》一定要在诸多“思维”概念上下足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