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一场专项抓捕行动在内蒙古包头市悄然展开。
“这次我们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大家小心点!”
讨论完抓捕计划后,警察局长还不忘提醒同事们。
虽然都是经验丰富的警察,但当警察面对这个逃亡了21年的杀手时,还是有些紧张。
然而,让所有人惊讶的是,这一次的抓捕行动进行得异常顺利。几名闯入屋内的警察轻松制服了凶手。
但当警方核对他的身份时,却发现抓捕名单上的瘦子竟然变成了一个胖阿姨。
上帝是什么

01 改变外貌的嫌疑人
2020年,内蒙古警方向山西警方发出联络函,20多年前报案的“市区杀人案”取得新进展。
当时,由于监控设施不发达,事件发生后,凶手躲过了警方的重重搜捕,似乎从人间“蒸发”了。
为了尽快结案,山西警方多年来一直在寻找凶手的下落。
但毕竟事件发生得很突然,连目击者都无法说出犯人逃跑的具体方向,这让抓捕行动变得非常困难。
幸运的是,内蒙古警方意外发现,山西警方正在寻找的凶手似乎出现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为了谨慎起见,内蒙古警方并没有擅自行动,而是先将这一消息通报给了山西警方。
山西警方确认信息无误后,内蒙古警方精简人员,加入抓捕工作。
警方在监控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继超经常光顾中老年人的歌舞厅、棋牌室等场所,几乎毫不掩饰、完全暴露在公共场所。
为避免惊动蛇,警方决定在纪超活跃的棋牌室进行抓捕行动。
然而警方没想到,抓捕行动进行得很顺利,几个和纪超打牌的中年女士竟然将便衣警察视为“坏人”,并开始帮助纪超逃脱抓捕。解释。
无奈之下,便衣警察只好透露了自己的身份,并向阿姨们解释说,眼前的男子是杀人犯。

然而,民警的耐心解释并没有赢得阿姨们的配合。
“你能听到他的声音那么高,这可能是一个男人!”
相反,当听说罪犯是一名男子后,他们更加激动,反复强调警方抓错人了。
直到一个低沉的男声出现,阿姨们才停止了*插抽**。或许他觉得眼前的这场辩论太过离谱了。名叫季超的犯人无法阻止阿姨们的闹事,并表示自己确实是警方正在寻找的嫌疑人。
听到低沉的男声,阿姨们面面相觑。他们不明白,自己的妹妹“刘小菲”怎么突然变成了杀人犯。
然而,姑姑们的沉默并没有让姬超做出那样的举动。

卸掉浓妆后,纪超还向警察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这一天终于来了。”
看着眼前一脸严肃的警察,纪超的思绪回到了21年前。
02 无助的杀手
1998年,和大多数“京漂”一样,纪超来到北京,开始了他的求职之路。
虽然只有小学学历,但在坚持申请的过程中,一家酒店向纪超伸出了橄榄枝,称如果纪超在一段时间后通过考核,就可以聘用他为厨师。
这一惊喜,姬超心里高兴极了。纪超以为自己能靠打工赚钱,忍不住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家人。
与大多数人不同,姬超现在的家人并不是他的亲生父母。

出生不久,亲生父母就离婚了,年幼的姬超自然成为父母再婚路上的“拦路虎”。
为了尽快摆脱这个烫手山芋,姬超的亲生父母将他送给了另一个家庭,从此,姬超就成了一个“养子”。
幸运的是,养父母非常疼爱姬超。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养父母还是想尽办法满足纪超的成长需要。
但随着她渐渐长大,敏感的姬超很快意识到养父母已经无力赡养她和弟弟妹妹了。
为了不给父母带来麻烦,纪超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开始到周边村镇打工贴补家用。
一次闲聊中,纪超听说北京的工作机会更多,便义无反顾地从山西来到了北京。
对他来说,厨师的工作很累也很辛苦,但只要能积累经验,回到家乡开一家餐馆就好了。

幸运的是,他的努力没有白费。临近过年的时候,纪超已经积累了一些积蓄。
但纪超没想到,在回家过年的路上,一个名叫袁的年轻人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在袁征的要求下,纪超给袁征买了早餐。
然而,吃完早饭后,袁认为姬超软弱,受人欺负,从此就死缠着姬超。不但频频向他要钱,而且他还开始越来越*辱侮**姬超。
姬超不想与人争辩,默默承受着对方的欺凌。1999年7月,袁某再次找到纪超,辱骂其并索要“保护费”,纪超忍无可忍,拿起菜刀将袁某砍成碎片。

当姬超终于平静下来时,浑身是血的袁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姬超脸色惨白。
由于害怕判决,纪超迅速逃离了案发现场,并没有立即主动投案自首。
不仅为了彻底逃避警方的追捕,逃往内蒙古后,纪超还根据自己声音高亢的特点,女扮男装,还采用了假名“刘小飞”。
随后,姬超成功潜入舞厅,与舞厅的中年妇女混在一起。
在适应的过程中,姬超明显胖了一些。那时的瘦小青年变成了胖阿姨。
再加上她总是化着浓妆,可以说经常去跳舞的阿姨们对她非常信任。

但对于姬超来说,眼前的生活既美好又折磨。
不管他化多少妆,他仍然是一个有生理需求的正常人。在教舞步的过程中,她免不了要和阿姨们进行肢体接触,这让她心痒痒。
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纪超只能压抑自己的性欲,以“刘小飞”的身份痛苦地生活着。
正因为如此,当季超看到警察抓捕自己时,才松了口气。
对他来说终于结束了。
在随后的庭审中,大家对纪超的定罪量刑均持有不同意见。很多人认为,姬超误杀某人是为了抵抗袁某才,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那么法院会做出什么判决呢?

03 故意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指出,正当防卫是对法律违法行为的继续侵害,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而进行的还击。
在此情况下,姬超被袁的谩骂激怒,失去理智,不慎将其砍死。
从道德角度来看,纪超的行为是合理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袁征并没有做出危及纪超生命的行为。
在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纪超完全可以使用法律*器武**起诉袁某敲诈勒索,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纪超错误地对袁某的挑衅采取了极其激烈的做法,导致其自卫行为超出了自卫的限度。

我国法律规定,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采取防御措施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被视为防卫过当,需要依法予以处罚。
显然,本案中姬超涉嫌故意杀人,因对方*辱侮**自己而将对方砍死。
加之作案后,他因害怕犯罪而选择逃跑,这使得其犯罪情节进一步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姬超一时热*杀情**人,并没有事先杀死袁的意思,所以审判时间可以放慢一些。
法律对姬超杀人后逃亡21年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指出,杀人案件属于恶意事件。如果案件立案侦查,起诉时间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尽管“市区杀人案”已经过去了21年,但由于山西警方已经立案,纪超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他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不得不遗憾的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愤怒冲昏头脑的姬超决定走上最极端、最不幸的“复仇之路”。
如果没有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纪超的人生本来就一片光明。
他的经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遇到类似案件,一定要拿起法律*器武**,以最安全的方式捍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