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投资 (荐股引流诈骗判刑案例)

公开审理荐股引流诈骗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

在新媒体平台上,刷信息、看新闻是当下不少人的休闲方式。却有人为了赚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发布股票类等文章到自己的账号上,并贴心地附上可以免费指导的微信号。殊不知这是在引诱人上当!近日,经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四名被告人被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公开审理荐股引流诈骗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

被告人林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其余三被告人分别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场地经理和公司财务。2020年的某一天,有自称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林某,称需要开发股票爱好者类客户,让林某公司帮忙做推广。林某等人在明知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员工不具备炒股知识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些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安排员工通过购买的账号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从别处抄袭来的股票投资、大盘走势等文章,并称可以免费指导炒股,最后附有所谓“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号或QQ号,以达到引流的目的。

公开审理荐股引流诈骗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

当有人关注该微信号或QQ号后,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就会按照关注数给林某结算。在此期间,虽然林某公司购买的数个账号因被人举报“杀猪盘”等原因被平台封禁,林某仍要求员工换账号继续引流。

通过此种方式,林某公司在经营引流业务期间违法所得121万余元。2021年2月-4月期间,林某公司至少引流1100余人至上家处,其中就有被诈骗100余万元的小华。

小华称,2021年3月,其在浏览某新媒体平台时,看到加QQ可以免费交流股票知识的广告。小华添加对方QQ后,被拉入一个QQ群内。在群内上了一些股票课程后,小华听群助理说可以*载下**一个APP参与股票分红计划。*载下**APP后,小华又按照对方的提示在该APP上进行投资,陆续投资了100余万元后,其发现卖股票的钱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很快将利用新媒体平台非法引流并从中获利的林某等四被告人抓获归案,对林某上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开审理荐股引流诈骗案,以案说法金融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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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等四人合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负责财务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二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