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此类案件周期较长,取证难度大,投资人应提高警惕
近日,朝天区公安分局抓获外省上网逃犯王刚(化名,男,25岁,广元人)。
2018年,王刚就职于杭州一家金融公司,主要工作是根据上级主管给他的一些微信号,他将这些人拉入他们的股票群,成为他的“客户”,然后给这些“客户”介绍股票中的一些“牛股”,用各种手段建议“客户”买“牛股”。而王刚每月的工资就从这些“客户”的亏损数额中抽取。
同年12月,王刚将受害人李海军(化名)拉进了他们公司的股票群,成为他的“客户”。随后,王刚以各种方式介绍一些“牛股”,骗取李海军购买股票,李海军先后购买了200余万元的股票,全部亏了。李海军发现上当受骗,于是报警。杭州警方立即展开此案的侦办工作。
近日,杭州警方一举打掉了这个以推荐“牛股”为名,实则实施诈骗的团伙,先后抓获嫌疑人40多人,多名群众受害。王刚潜逃,被杭州警方列为上网逃犯。
王刚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朝天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王刚移交给杭州警方。
(罗春 记者 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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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荐股牟利套路
记者调查发现,荐股牟利的手段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推销“荐股软件”,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就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冒充正规券商或持牌机构,从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拉拢投资者上套。
设立“牛股”公众号、微博等吸引关注,在各种QQ群、微信群,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
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
典型案例就是“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的手法就是提前买入,逢低建仓,发布推荐报告,再拉高股价抛出股票获利。
向公众推荐股票合法与非法界限何在?
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指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就可以追诉。”中国证监会打非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刑法的标准,现在的非法荐股行为绝大部分已经触犯了刑法。
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持牌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都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证实。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荐股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约束,不仅有持牌和从业资质的要求,同时有对其在媒体上荐股的专项规定。
受访专家表示,此类案件从发现线索到调查取证再到依法处理,周期较长,且取证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投资人提高警惕,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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