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世纪末,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实施*力暴**犯罪,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1999年12月,法子英在安徽合肥被抓获,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直至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3年之久的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
这两天庭审现场的消息不断爆出,她的表现和辩解让全国网民大开了眼界。但事实是事实,认识是认识,即使当庭表示要上诉,但等待这个女人的,只能是最终的立即执行。
表演可以精妙绝伦,诉讼技术可以炉火纯青,但违背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认知基础的事,是翻不了案的。
所以,这个事其实是没什么可讨论的。接下来的上诉过程中,可能有个别刑辩律师会加入战团,但法律圈的朋友们都明白,这只是个纯粹技术流一战成名天下知的机会而已。针对这个案件的后续,我们一定会见到听到劳荣枝家属、辩护律师和网上个别人更加雷人的逻辑和言论,但这些东西除了会挑战一下公众的心理忍受极限外,终究掀不起太大的风浪。
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有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分类,自然犯就是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的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犯罪,这些行为天然具有犯罪行,任何人类文明社会都会将其视为犯罪。犯了这些自然犯的人,已与人类文明赖以维系的基本原则相冲突,若非主观认识上异于常人,或者说自绝于正常社会认识,是断然干不出这样的事的。而谋财害命,作为自然罪的最后红线,一旦突破,更是彻底的坠入深渊,更不用说连续杀人这种恶上加恶的罪行了。
劳荣枝的案件过程网上已经铺天盖地,没必要再累述。这两天的新闻忽然让我想起36年前陕西商洛的那起惊天大案。
一、缘起
1985年5月,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杨峪河乡王墹村村民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共同在家中谋害48人案发。
陕西商洛,东接河南三门峡,南邻湖北十堰,三省交界,域内秦岭与伏牛山脉交错。这种地形,一定是民风彪悍,滋养悍匪的风水宝地。围绕这三个地市画个圈,你会发现建国以来的大案要案,东北下来就数这里。

龙治民和悍匪扯不上关系,但其罪行更让人觉得恐怖。
1983年—1985年,商县各乡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到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37人之多。
1985年5月16日,商县刘湾乡叶庙村村民杜长英到商县现成赶集,再没回来。其家人开始四处寻找。5月27日,其哥哥杜长年寻人路过县造纸厂,找到该厂出纳员、其表弟侯义亭准备歇歇脚,顺便说了杜长英失踪的事。侯义亭当时就震惊了,说两天前有个男子拿着杜长英的卖草条来厂里领钱,他还专门问了一下,对方说是杜长英欠他的钱,把条子抵给了他。
5月28日,侯义亭认出了44岁的龙治民。
杜家人很快找到龙治民,并且在质问龙治民的时候,另外一只寻人队伍也找上门来。
1985年1月11日,上官坊乡某村村民姜三合和同村村民从西安打工回来,在西关车站遇到有人对他们说自己家里要挖猪圈,5快钱一天,其他村民不想干都回去了,只有姜三合愿意干跟着走了,之后就再没回来。姜家人找了5个月,多方打听,认为经常在县城西关汽车站附近招人干活儿的龙治民可能会知道些情况。
姜家人找到龙治民的时候,杜家人正在和龙治民撕扯。两家人一合计,感觉肯定有事,就把龙治民扭送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之后,龙治民反反复复就是几句话:“杜长英的麦草条是我拿的,他欠我20块钱。以后他去哪儿?我咋知道。”“姓姜的是我叫的,干完活就走了。干了多长时间?起个猪圈嘛能用多长时间?一个下午就干完了。他在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以后他去了哪里我咋知道。”
这么一个矮小愚笨、光头赤脚的农民能干出什么事呢?民警甚至为关还是放犹豫过。但毕竟涉及到两个人的失踪,最后决定:先把龙治民关起来,第二天到他家里看看再说。
这一看,才引出了后面的惊天大案。
二、升级
5月29日一早,派出所两名民警匆匆赶往王墹村。龙家窗户全堵上了土坯,昏暗得像个地窖,家里到处乱七八糟,黑暗污浊,并弥漫着一种特殊的臭味。屋内坑坑洼洼的土质地面上,有几处好像被铲过;架在阁楼上的木梯上有些斑点,呈乌紫颜色,像血迹。龙妻闫淑霞下肢瘫痪,行为古怪,问话时语无伦次且怪异,给人的感觉非常不好。
两名民警感觉事态不妙,立即回县局汇报案情。当天下午增派人手再赴王墹开展现场搜查。
搜查时,村治保主任反映龙的家里很臭,村里人都不肯到他家去。刑警队长王扣成则从臭味中分离出他熟悉的尸腐味。并在东厢一个萝卜窖旁边,发现一堆散乱的麦草下有两具相拥在一起的男性裸尸。
两具尸体中,一个是杜长英,但另一个却并不是姜三合,而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伙。
事态已然升级,警方随即*锁封**现场、停止搜查并再次上报,并同时通知看守所把龙治民铐起来,并加上脚镣。

三、地狱
商县警方再次增派警力展开第三次搜查,在东边门扇的柴草后,又发现了一个装着一具女尸的化肥袋子,死者年约50,也不是姜三合。
村民们反映,龙家门前有过一个萝卜窖,现已填平种上了白菜。确定好位置后,清理出一个长3米、宽2米的大坑,大坑顶层铺有一层密密的苞谷杆,苞谷杆下面竟然有八九具尸体,是以码柴禾的码法,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齐而紧凑,仔细再看下面至少还有一层。
在场者都被这噩梦般的场景吓住了。现场勘察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暂停勘察,立即上报省厅!
起尸,照相录像,编号登记,解剖……黄昏时,从这埋尸时间最晚的“3号坑”掘出的尸体,升至20具;到5月31日上午11点,“3号坑”清理完毕,整整33具尸体。
一位参与清理的法医说,大家的心理承受力已到了极限。然而,经继续勘探,又在东侧猪圈内发现了“2号坑”,长2米,宽1米,深1.5米,掘出8具尸骸,放置方式与“3号坑”如出一辙,但遇害时间更早。
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
人们如潮水一般向王墹村涌来。从5月30日开始,用王墹村一位村民的话说,“就跟赶庙会一样!”一周时间来了不下10万人。
王墹村被包围*锁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警方向村民宣布政策,欢迎检举和自首。侦破领导小组花了很长时间,将一个从龙家查得的、用各种香烟盒装订而成的小本上所记的1000多人逐个查清,发现龙治民除了其妻,并无别的帮凶。
四、破案
龙治民夫妇是怎样杀人的呢?根据后来查清的事实,1983年3月始,龙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并同妻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
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36人。其中一次,龙杀死阎百姓夫妇及其两岁的幼儿阎小建3人。特别恶劣的是,龙诱使罗××、王××、杜××等3人先与他的妻子闫淑霞发生两性关系,然后趁其熟睡之机予以杀害。龙在杀害的48人衣兜内共搜得人民币573元,手表6只,死者的全部衣物也被掠夺。
曾给龙家挖菜窖的梁铺乡刘河村村民刘庆娃,属于“龙爪下逃生幸运儿”。“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我千万不要超过灰线。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我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刘庆娃说,他在东边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外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他看着像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刘被打发回去了。“想想真后怕,当时我要是再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刘庆娃说。
审讯过程中,龙治民称:“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我有三不杀,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我只杀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但事实证明,被害者和侥幸逃生者除少部分智力低下和有某种残疾的人外,大部分都是智力健全,并且为乡村的强壮劳力,是农家顶门立户的人。
五、探究
这个案件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龙治民杀这么多人,并且把尸体都埋在自己院内,是否精神有问题?
实际上,这也是当初令侦查机关颇为费解的问题之一:龙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钱,匪夷所思。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
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犯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专家与龙还进行了一番有关案情的对话。
问:你为什么把被害者的衣服剥了?
答:人死了还穿啥衣服哩。
问:为什么要把衣服洗了?
答:洗干净了结实,穿起来没气味。
问:为什么把死者头发剪了?
答:我听人说过,人死了啥都化,就头发化不了。如果连头发一起埋了,将来你们能从头发里检查出来都是谁。
问:你把头发留着,不是等于留着罪证吗?
答:我想等攒多了卖钱哩。
问:你为什么把尸体码得那么整齐?
答:不占地方么。
问:573元48条人命,平均杀一个人只得十几元,这个账你就不算算?
答:有钱的人咱叫不来,能叫来的人身上都没啥钱。
问: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里,就不怕吗?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问:你杀人从来没有害怕过吗?
答:要说不害怕那是假的。有一次我在楼上杀了一个……睡到后半夜听到屋里有响声,扑通扑通响。我心想: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产党共**说世上没神鬼嘛。我爬起来把灯点上,端煤油灯的手直抖。你想我咋办?我背诵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我爬到楼上一看,你猜咋?原来脚地有一块烂塑料布,那死鬼的血从楼缝里滴下来,砸塑料布砸出的响声!我就找了个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第二个问题是:其妻闫淑霞,作为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共同主犯还是从犯?是教唆?帮助?还是受到胁迫?有没有受害人的属性?
除了公开报道显示的参与龙的部分杀人,打灯照明外,再无别的交代。
但这已然构成帮助的共犯。
其他的情节,闫淑霞是作为工具还是受害人?
现在已经无从查证。
此外,闫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笔向有关部门写过一份离婚诉状,诉状里除了指控龙对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龙犯罪的情况。但如此重要的信件,有关部门未予重视,最后不了了之。
闫淑霞显然没有劳荣枝幸运,她既没有潜逃的机会,也没有足够的为自己辩解的舞台。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这一天距离“5.27”案发,只有4个月时间。
六、感想
任何自然犯属性的犯罪行为,都是在对抗人性,都会引发普罗大众最强烈的不适和反感,国家公器重点打击的也是这方面。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靠制度和程序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所以最高法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所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没有人愿意做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国家就给你指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疑要做有利于当事人的推定。这些做法,在受害者或者被害人家属甚至普通群众看来,简直天理不容。
但为什么还要这样做?
就是要保障每个人都有开口说话的权利,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你如果说的是真的,我们还你清白;你如果说的是假的,我们用证据链钉死你,并让大家在控辩之间愈发的看清真相、明白道理。
这才是真正的法治进步,社会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