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到公司章程中也会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以及任职要求. 公司作为法律上的拟制人,自身并无思维能力。公司的一切意思和行为均产生于公司的组织机构。其行为最终只能通过自然人实施。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许多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记载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当发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不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 往往跑了很多冤枉路, 甚至惹来不少麻烦. 对该项公司治理问题笔者简述如下, 供大家参考!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治理常见的问题, 也是公司治理中占比例比较重的纠纷, 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控制公司权力之争的重要领地. 现在不少请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案例可以佐证笔者的说法. 因此, 在此笔者还是有必要提示开公司做老板的朋友谨慎处理公司问题.

好了, 咱们言归正传. 公司章程时记载着法定代表人姓名如何变更? 众所皆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通过股东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如果公司章程中记载了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必须变更公司章程,但变更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权才能通过。这样就导致拥有过半数表决权但不到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的情形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得不可能。所以公司在制定章程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法律链接: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