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考研落榜猥亵11岁女生寻刺激

近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猥亵儿童案。一名27岁的男子,因为连续三年考研失败,心理压力过大,竟然在公交车上对一名11岁的女生进行了猥亵。

男子考研落榜猥亵11岁女生寻刺激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也让人们重新认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被告人廖某某(化名)是一名本科毕业的青年,自2019年开始准备考研,但是连续三年都没有考上。

2023年8月5日晚上,他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完后,在市文化馆站搭乘9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至马铺儿站时,被害人小花(化名)上车并坐到最后一排靠窗位置,与廖某某仅间隔两个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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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行至道座庙附近时,廖某某故意挪到小花旁边坐下,并将胳膊挨着她的胳膊,同时手也顺势放在她腿上。见小花并未反抗,廖某某将手伸进她裙子里,用手指触摸*处私**,全过程持续时间约10分钟。车辆行至海棠实验小学站后,廖某某和小花先后下车。

“回家过后,一到晚上我就很害怕,害怕那个人突然出现在我窗户前。我每晚都睡不着,总是能梦到那魔鬼般的面孔,猥琐的眼神“。据小花妈妈说,那段时间每次和我出去,看到一些陌生的男子都会本能往我身后躲。经过家里人耐心开导,小花终于向家里人说了那件事情经过,随即就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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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的调查,廖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小花身体无明显损伤,但是心理受到了严重创伤,需要长期治疗。因此法院认为,廖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小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

“我一直没有女朋友,因为考研三次得失败,压力很大,看到小花穿着短裙,觉得很吸引人,就控制不住……他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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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坚持声称,没有想到小花才11岁,以为她是个高中生或者大学生。他还声称,他没有强奸小花,只是摸了一下,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这些说辞无疑是对自己的罪行的开脱和辩解,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辱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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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和隐患。

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加强对他们的保护,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对于性侵犯者,我们应该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于社会公众,我们应该提高对性侵犯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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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考研落榜猥亵11岁女生这起案件是一起令人唾弃的罪行,也是一次社会的警示。我们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或者漠然置之,而要从中汲取教训和启示,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和文明的社会。让我们用我们的行动和声音,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幸福,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