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双说法 | 加入“股票交流群”赚钱?别信他的

双流融媒全媒体记者 梁成峰 刘宗全

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双流法院”)近期对一起利用“股票交流群”获利的案件作出宣判。双双提醒大家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严防网络诈骗。

案情介绍 合伙通过股票交流群获利

2020年7月底,被告人邓某、但某某、郑某、朱某四人共同出资开设办公点,通过网络招聘十余人担任话务员,拨打电话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邀请他人加入虚假的股票交流群,以此获取非法资金。

经查,被告人邓某、但某某之间的非法资金往来共计35万余元,吕某某等话务员每天平均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000至1500人次。

2020年9月24日,民警将被告人邓某、朱某、郑某等11人挡获。

法院判决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雇佣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以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

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犯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并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双双说法 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司法权威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本案依法对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别提醒 保护好个人信息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泄露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

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惕各类虚假宣传活动,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和心态,做到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