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安全助产和儿童防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儿童生命健康,2月19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安全助产及新生儿防治应急预案》和《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防治应急预案》。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安全助产
及新生儿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和孕产妇管理和救治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3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全区95所确诊和疑似孕产妇定点救治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救治机构)、20所自治区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收治医院)和各市确定的80所定点收治医院。
二 组织管理
(一)成立新冠肺炎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孕产妇安全助产和新生儿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协调院内各科室和辖区内相关专家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进行处置、会诊、抢救和转诊等工作。
(二)成立新冠肺炎母婴安全技术小组。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后勤科、急诊监护室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组织制定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院内处置措施和工作流程;对临产的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母婴安全为目标,研究确定助产、会诊、转院等相关措施,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参与助产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三)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小组。负责加强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药品的供应;做好各类水、电、气供应与物资保障,车辆协调安排,及时疏导人群、维护治安等。
(四)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小组。负责普及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预防知识,通过讲座、标语、短信网络等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孕产妇合理进行产检及心理疏导,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保障疫情处置工作开展和社会安定团结。
三 应急措施
(一)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院内转运。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根据本院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孕产妇转运专用路线,一旦有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在院内转运,立即通知保安从门、急诊诊室/留观室到指定隔离分娩间或隔离手术间拉警戒线,疏散人群,保证院内转运专用线路没有无防护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救治区域准备。准备两个房间:一个用于产妇分娩,一个用于新生儿处置(若无条件,则产床与新生儿救护设备间距应>3米)。预先在隔离分娩/手术间、新生儿处置间内配置专用心电监护仪、胎心监护仪、一次性产包、部分抢救药品、氧源、新生儿辐射抢救台、空氧混合装置、新生儿复苏囊、血氧饱和度监测仪、低压吸引器、新生儿气管插管全套装置等抢救设备和药品等,能满足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要求。
(三)处置防护。
1.发热门诊、急诊、隔离病房医务人员防护。日常诊疗活动和查房时,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采集呼吸道样本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气管插管、气道护理和吸痰等可能发生气溶胶或喷溅操作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穿医用防护服(可加一次性防渗透隔离衣),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2.助产人员、麻醉医生防护。进行三级防护(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屏防护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鞋套、双层手套罩住防护服衣袖,必要时防护服外加套一件防水隔离衣)。分娩期防护必须始终贯穿整个分娩过程中 ,包括阴道检查、人工破膜、阴道助产等。
3.孕产妇、家属防护。孕产妇非全麻戴外科口罩,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家属陪护。
(四)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处置流程。
1.门、急诊科医生接诊(包括非救治机构转诊)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立即给孕产妇及其家属戴口罩,对诊室进行隔离,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报告产科主任,完善相关检查。
2.产科主任进行评估,如孕产妇未临产,母儿情况良好,门/急诊隔离留观,请技术小组专家会诊,排除疑似病例的,收住产科单间隔离病房;不能排除疑似的孕产妇,立即联系院外或上级专家会诊;对确诊或经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的疑似孕产妇,联系“120”转辖区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隔离观察、治疗。如经评估后无转运条件的,立即启动处置应急预案。
3.门、急诊医务人员通知值班保安,启用院内转运专用线路,启用指定隔离分娩间或手术间,通知技术小组成员赶赴隔离分娩间或手术间做好安全助产/手术及新生儿复苏准备,并按规定做好防护。
4.在隔离分娩间或手术间交接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规范助产/手术。
5.分娩后及时对确诊或不能排除的疑似新冠肺炎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联系“120”转至辖区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进一步隔离观察、治疗。无转运条件的转产科隔离病房继续观察治疗,密切观察体温等生命体症、乳房、子宫收缩及恶露等情况,必要时吸氧,待情况稳定后经评估安全,再联系“120”转至定点收治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五)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所生新生儿处置流程。
1.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在新生儿娩出后应尽早断脐,然后立即转移至新生儿处置间或距离产妇3米外的辐射抢救台上,减少与母体的密切接触。
2.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所生新生儿经评估后转感染性疾病科隔离病室观察、救治,暂停母乳喂养。从产房或手术室往新生儿隔离病房转运时,应使用关闭式暖箱。禁止家属探视。
3.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4.疑似新冠肺炎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新生儿可转出隔离病室,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
5.确诊和疑似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收治医院或上级定点救治机构。
6.确诊和疑似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保障。所有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保障小组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抢救情况,领导小组要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辖区联合急救小组专家共同参与抢救。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加强物资保障。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及时与市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四)加强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母婴安全救治制度,畅通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对下级定点救治机构或定点收治医院转来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必须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推诿。
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产妇新生儿防治流程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和孕产妇管理和救治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3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100所自治区和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收治医院),以及设置有儿科诊疗科目的非定点收治医院。
二 组织管理
各级各类设置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成立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医疗小组、感控小组、保障小组、宣传小组,加大疫情期间儿童防治工作力度,促进新冠肺炎儿童病例发现、信息报送、安全防护、隔离治疗、会诊转诊、联合急救、科普宣传等各项措施落实,保障疫情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三 应急措施
(一)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
各级各类设置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并规范管理,做到位置合理,流程科学,标识清晰,防护物资完备,登记表齐全,个人防护到位。
(二)定点收治医院救治区域。
定点救治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文件要求,设置隔离病区或负压隔离病房,做到布局合理,标识清晰。配备齐全救治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满足普通和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要求。
(三)应急处置防护。
1.医务人员防护。
(1)日常防护。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医用口罩。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以避免各个分区的交叉污染。
(2)不同工作场所防护。预检分诊处:穿工作服、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必要时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和隔离病房:日常诊疗活动和查房时,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必要时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和一次性鞋套,有条件时可用防护服替代隔离衣,或提高防护级别;采集呼吸道样本时;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气管插管、支气管镜检查、气道护理和吸痰等可能发生气溶胶或喷溅操作时,穿工作服、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2.患儿及家属防护。患儿及陪诊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处置流程。
1.非定点收治医院处置流程。
(1)病例接诊。发热儿童患者首先进行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至发热门诊就诊。负责首诊的医生,做好个人防护,接诊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时,要做好登记,安排儿童患者在单间诊室(房间)等候,暂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给儿童患者(病情不允许情况除外)及陪护人员带外科口罩,其他人员不再接触其接触过的表面和物品。
(2)病例会诊和转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查血常规、胸片及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评估,符合疑似病例的,联系辖区定点救治医院专家通过视频、电话或现场等方式进行会诊,不能排除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转至属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并逐级报告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定点收治医院处置流程。
(1)病例接诊和报告。与非定点收治医院要求相同。
(2)确诊和疑似病例处置。本院接诊发现或有其它医院转诊而来疑似儿童病例,马上启动应急响应。
本院接诊发现疑似儿童病例,应在2小时内院内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按照院内设置的专用路线,收住隔离病房,并给予相应处置。
有其它医院转诊的疑似儿童病例和确诊病例,立即通知保安在医院专用转运路线上拉警戒线,疏散人群,引导急救转运车将儿童患者直接送达指定隔离病房,尽可能减少暴露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通知专家小组成员赶赴科室参与急救治疗工作,并按规定做好防护。疑似儿童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危重症儿童病例建议收治在负压隔离病房。危重症儿童病例需尽早收入ICU治疗,并及时请市级、自治区专家会诊,进一步确定治疗方案。
3.病例转运。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均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通知》的要求,尽量使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救治。普通儿童病例,由辖区“120”急救中心统一安排专车转运;危重症儿童病例,及时组织市级、自治区专家会诊,在充分评估病情、转运风险后,具备转运条件的,及时转运到市级及以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多学科联合救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联合急救小组专家参与危重儿童急救,提高急救成功率。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保障。所有小组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抢救情况,领导小组要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辖区联合急救专家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危重儿童抢救。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加强物资保障。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和防护物资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
(四)加强制度保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制度,畅通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对下级定点收治医院转来的危重症患者必须优先予以安排,不得推诿。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儿童防治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