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砸死小孩死亡事件 (高空抛物砸伤人事件案件)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它 伤人无数,却屡禁不止

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至青岛市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时, 一包8斤重的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事发之后,现场市民迅速拨打了120和110。经警方调查,确认实施高空抛物的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学生

案发当晚,该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进行自习,当时他 临时起意 ,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再次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A3复印纸,正是第二次扔下的这包A3复印纸夺走了韩英的生命。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表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未与被害人家属见面,也未进行道歉 ,只通过警方转达了 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 ,被害人家属对此不接受。

警方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属 未成年人,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 ,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6月10日,被害人家属提出了 刑事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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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来看,本案反映了如下几个问题:

1、涉嫌高空抛物,但抛物者为未成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对高空抛物为临时起意,缺乏危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其监护人事发后逃避责任,对未成年人教育不到位;

3、被害人家属对警方处理决定不服,通过刑事复议进行救济;

结合近年来,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来看, 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了他们最好的脱罪理由 ,也是很多监护人无法正确认识子女过错的原因, 责任无人承担, 过错方毫无悔意 ;并且,大多犯错的未成年, 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事发后监护人的处理方式,更是让未成年人无法认识到错误, 未来很可能变本加厉,再次犯错

那么,高空抛物应追究哪些法律责任?行为人是未成年,该如何实现追责?其监护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1)2021年3月1日, 高空抛物罪 正式入刑。根据《刑法》第291条第2款: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 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形,故意高空抛物的,还可能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等。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 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 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 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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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 应当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高空抛物的 责任人 主要是:①侵权行为发生时 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 ,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②高空抛物 行为的实施人 ;③ 无法举证排除自己 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这也是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后,经常整栋楼被列为报告的法律依据。

2)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 免责事由 :① 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免责 ;②能够 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其他人免责。

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 赔偿金 一般不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 补偿原则 ,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 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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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

1、民事责任能力: 指民事主体据以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地位或资格

1)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的未成年人: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若不能自己独立养活自己,则仍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 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 征得 他的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

3) 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

2、刑事责任能力: 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1) 不满12周岁 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年龄。

2)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的未成年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罪,符合特定条件的, 应当负 刑事责任。特定条件指,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类罪名, 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的: 责令 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加以管教 ,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 专门矫治教育

4) 已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只要行为构成犯罪, 都要负刑事责任

5)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6)以上年龄的认定,指的是 实施犯罪时 的年龄,一律按照 公历的年、月、日 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 第二天起 ,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

监护人的责任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法律规定可能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意味着对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 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如果让其单独居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予以训诫 责令其立即改正

2、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 放任过错 的,公安机关可以 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不过,公安机关进行训诫时,不会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书上,通常是 当面进行劝导

3、 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并且,受害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去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另行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 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4、 特殊情形 :未成年人受 教唆、胁迫、引诱, 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教唆、胁迫者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通常以主犯论处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

至关重要

法律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总结来说,它并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太小不懂事,如果犯了罪那么监护人则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此时,刑事处罚应由监护人代替受罚。但实际上,未 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被追究的大多是民事责任,主要关于钱的问题

因为毕竟不是监护人直接犯的错, 让监护人受刑事处罚,更难以让未成年人受到管教,并不能做到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且让家庭失去劳动力,家庭贫困,则更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进一步说,年纪小不懂事的“熊孩子”行为,通过家庭管教一般能让孩子正常成长,并融入社会;但缺乏管教所成的“问题少年”, 本身在缺爱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父母代为受罪,并不会让他们因“亲情牵绊”而悔改

所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最好的办法是教育,但为人父母,素质、经济、三观各方差异,强行要求教育好孩子,也过于理论化。 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共同努力,真正教育好未成年人,才更加有可操作性。

这也是 《家庭教育促进法》 出台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