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心请你喝酒,你却对我女朋友下手!这个小哥真不地道!
河南省焦作市男青年小明、小亮和小海,同在一家公司做外卖小哥,三人情投意合,关系很铁,互称兄弟。
这一天,单位发了工资,小海收入颇丰。

当晚9时许,小海邀约小明和小亮一起到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小海的女朋友小丽也一同前往。
四人边喝边聊,一直喝到了晚上11点多。
这时,小海和小丽已经呈醉酒状态。
小明和小亮商议让小明先送小丽回家,小亮陪小海在饭店等小明回来。
小明在送小丽回家的出租车上,看小丽意识不清,多次强行揉摸小丽的胸部,并不顾忌小丽“我可是你兄弟的对象”的呢喃反抗。
由于小丽说不清自家准确地址,小明将小丽送到了一家快捷酒店。
在酒店房间内,小明将小丽衣服脱掉,对小丽上下其手,小丽虽有意识,却已无力反抗。小明对小丽极尽猥亵后离开。

小丽非常生气,但考虑到自己的名声以及他们兄弟之间的情谊并没有马上将此事告诉小海和报警。
谁知小明不停地向小丽索要当晚因小丽呕吐赔偿出租车司机的200元钱和酒店开房的费用,小丽极为不快,愤而报警。
小明到案后对自己猥亵小丽的行为供认不讳。坦诚自己知道与醉酒女发生关系会构成强奸罪,自己只是想揩把油赚点小便宜而已。
小明因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大部分情况下,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客观上都使用了*力暴**、胁迫等方法,特别是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特别容易混淆。这时候,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成为区别两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寻求性刺激,满足变态性欲而故意实施的各种淫秽下流的活动而没有奸淫的目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有奸淫的目的,即使是奸淫未得逞的,也会构成强奸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