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二手房过户流程步骤及费用 (鹤壁市二手车过户流程及费用)

鹤壁市存量房买卖(二手房过户)流程、材料、费用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受理单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17〕61号

收费标准:

一、住宅类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件;

二、向多个权利人颁发证书,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鹤壁市淇滨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92-321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