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女人对自己的处子之身十分看重,常常胜过对自己的生命。所谓守身如玉,指的是一个女人终生不与男人有过任何*爱性**,或者与他有过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唯一的男人,这就叫“失贞”。“失贞”指的是婚前*行为性**,婚外*行为性**,再结婚,遭受*暴强**,以及更多的情况。
这样的事情,只有在女人身上才会发生,在男人身上是不会发生的。男人与非正室的女人欢好,顶多算“失德”,并无“不贞”之说,所谓贞操,乃上古时代男人对女人的一种特殊规定。
在古代,人们流行“婚前验身”,指的就是夫婿或亲朋好友来检验自己的新妻是否为“童贞者”,也就是“第一次”。女人是男人的东西,自然是“新货”,如果是“旧货”的话,就算别人用了一次,也会“掉价”很多。

这并不只是一件东西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一个女人,若是嫁人之前失了贞,那嫁人之后,就会变得靠不住。因为在结婚之前就与别人发生了*行为性**,所以,他们的头胎在结婚之后,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野种”。在人族由“群婚”到“个人婚”的转型期,一些部族出现“杀首子”的现象,正是由于“群体婚”的遗存,女性的婚前通奸并非罕见,而“个人婚”与“私人”的继承权都对后代的后代必须是男性,因此,未免女方一进门,就会胡乱杀死自己的后代,免得被认为是“野种”。
自古以来,在结婚之前,鉴定童贞和处女的办法很多,但很多都很不合理,也很不科学。
举例来说,在匈牙利,齐格纳,新郎要求她在洞房花烛之晚,光着脚站在一块用一棵榕树做成的圆形木板上。在这圆形的两个侧面上,有一个圆形的圆形图案,上面有一把锁,代表着妻子被她的丈夫锁住。两座交叉的高台代表着厄运,中心的圆形代表着淫荡,而底部的那座高台则代表着守着高台的男人。背面是一朵鲜花,代表着爱情,下方是两个棍子,代表着对那些忘记了爱情,背叛了正义的人的惩罚。他们认为,一个失去了贞操的姑娘,一旦踩在那块板子上,立刻就会遭殃。

另一种说法是,在婚礼当天晚上,新郎会在黄杨上插上三个被剥落的雀鸟的脑袋,放在她的枕边,这样她就可以安息了,而她的未婚夫就可以在梦境中承认自己的不忠。
墨西哥人在订婚宴上,要让新娘先在一张新的座椅上坐下,以此来证明她的贞洁与纯洁。等贞节告示结束之后,他们就真的要结婚了。洞房花烛之晚,新郎要考验女方的贞洁,若是女方的“不贞洁”被证实,那么这场婚礼也就结束了。
在第一次结婚时,被认定非童贞的女性,其结局通常都很凄惨。
《旧约·申命记》中有云:“新婚妻子,不是处,则用石头砸死。”《旧约·利未记》还说:"任何一个祭司的女儿,如果她与别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就会被烧掉。"
在阿富汗有些地方,“落红”是很受欢迎的,若是第一次结婚没有看到“落红”,便是非贞之人,可以被丈夫解除婚约,也可以被丈夫杀死,而妻子的家人则是不许反对,并且必须要将自己的姐姐送给对方,若是对方没有姐姐代替,则需要付出巨额的金钱来弥补。
在印度南方的喀拉拉邦,乌拉坦族的习俗是,一旦女方被证实并非“处”,他们就会将女方送到恶心的洗手间过晚,并让女方昏死在洗手间,以此来作为对女方的一种处罚。当女人成为男人的奴隶,成为男人的玩物和私人物品时,当一个“处女之宝”的纯洁又如此珍贵时,一些有钱的男人不但想要得到他老婆的“处女之宝”,而且还想得到更多的“处女之宝”。有的男人为了找一个处女而不惜付出数倍的代价,为她“*苞开**”,正是这样一种心态。关于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剖析,因为这一问题十分复杂。
在古时,新娘子在初次成亲的头一晚,除了新娘子之外,还得有别的男人来“破瓜”,才能享受到新娘子的欢愉。日本二阶堂昭久,《*夜初**权》一文中将其界定为:一名或多名男性在新郎之前与新娘同睡,这是一种习俗。还包含了一种习惯,一种习惯是一个女人在一个女人出嫁以前所做的事,这种习惯是在一个女人或一个女人身上进行的。”

新婚的*夜初**,除了新郎,还要让别的男人来做,这实在是一种莫大的羞辱,一种典型的压迫,一种占有,一种玩弄,一种对女性的压迫,一种占有,一种玩弄,在现代社会,这是无法容忍的。不过,这样的东西,在很久以前,在全世界的很多地方都很受欢迎;在欧洲的史籍中,我们发现,在十八世纪以前,有些人还保留着它,在十九世纪末期,俄国的某些土地所有者还在实行着它的第一次*爱性**。时至今日,仍有一些野蛮的部族仍保留着这个习俗。
在欧洲的中古时代,享受新郎官的首次之欢已经成为一种权力,成为一种对奴隶主的全部财产以及对女人的一种取乐的方式,这就使“*夜初**权”的本质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对地主而言,*奴女**隶中的少女无异于无偿的娼妓,无限制的下贱侍女。法国人将“*夜初**权”称作“伸直双腿的权利”,这个习俗延续了几百年之久。
在查理曼大帝的德意志帝国中,少女们被混杂在地主的前院中,被当作“破瓜”。1538年,苏黎世州立法院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写道:“地主,地主,地主,地主,有权利同地主(佃农,农奴)结婚的妻子同住一晚,而新郎有责任把她带到地主那里去。否则的话,他需要支付大约4.3马克的赔偿金。”在德意志拜恩地区,新婚的新婚妻子要向男方支付一口“足以盖住她屁股的大铁罐,还有一口“与她屁股重量相等”的奶酪,作为补偿,她还得向男方支付一件高档外套或一条毯子。德意志人对“*夜初**权”的补偿叫做“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这些补偿被称作“结婚税”。在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的情况下,这一结婚是不会被公证官认可的,或由地主批准的。这绝对是一场惨烈的战争。
另外,某些“原夜”权利的授予也具有“互惠”的特征。在一部名为《黑色的*行为性**》的著作中,有这样一段话:“居住在靠近赤道地区的非洲部落,有一个习惯,就是公然出售年轻女孩的第一次夜生活的权利。她们的女孩一旦成年,她们的处子之身就会被出售。她穿着一件单薄的衣服,被抬到了族中,在族中巡逻,她会在族中撑着一把雨伞,让所有看到她的人都能在她的身边度过一晚。”另外,苏丹南方的一些氏族,也将自己的处女之身让给附近的一位长者,以防止邻居的入侵。
被束缚的女人的身心
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有一句话,叫做“男女授受不亲”,“男子不能同座,男子不能戴镣铐,男子也不能戴面纱,所以,在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说法,来保护女性的“失贞”。

比方说,在波斯,女孩过了七年,就不许再见到别的男人;她结婚之后,就必须住在自己老公的“后房”,除了老公之外,她不能让别的男人看到她。当她需要外出时,她会用衣服将她的身体完全包裹住,并在她的面部蒙上四重纱巾。若是贵族小姐,那就只能乘坐密闭的马车了。一个男人把自己的妻子束缚得愈紧,他就愈得别人的尊敬,这说明他很重视妻子的贞操,并且帮助她保持贞操。
在古代,以开明著称的希腊,女性的身份和奴仆差不多,她们的职责就是保持自己的贞操,忠于自己的丈夫。她们要想保持贞,就必须把自己锁在自己的房间里,禁止与其他女子来往,更不得参加迎娶客人的宴会,不然就是一种卖淫行为。希腊的一位哲学家告诫人们,不管是未婚的女子,还是已婚的女子,甚至在自己的卧室中,都要格外谨慎,因为男人从窗口向她窥视,她必须立即躲开,认真地思考,并且用清水把自己的脸上清洗干净。

在墨西哥,特拉斯卡拉人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必须把自己的头发全部剪光,以表明自己已经不再做任何事情了。
在古老的印度,男性医师治疗女性患者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女人们都要带着面具,大夫们也不能和女人们打交道,特别是在给女人治病的时候,大夫们更是要将自己的脸完全遮住,就连妃嫔们,也不能和男人们见面。在给妃子看病的时候,大夫要在帘子外面,用一根从帘子外面取来的听诊器,然后让丫鬟将一头放在妃子的心脏和胸口,就好像是给妃子把脉一样。这种情况下,王耀的医术自然是不会太好的。
没有什么东西比一条“圣母腰带”更能把一个女人禁锢得如此残忍和荒唐了。这是一个在欧洲中古时代产生的“发明”,它对女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样也是为了迫使女性为男性而坚守自己的处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