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上干货
1.买了保险没告诉别人,法院能查出来吗?
2018年7月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里面规定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被执行,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有没有保单,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依法去 保险公司甚至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查询 。同时2018年6月《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很有可能会 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 。所以即便你不告诉别人,也不是没有办法查出来。
2.欠债前买的保险,法院要强制解除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吗?
投保人被法院判决还钱,不管是欠债前还是欠债后买的保险, 现金价值会用于偿债,即便不主动退保也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我国各省份的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规定不可以强制退保,浙江省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强制退保,广东省规定被执行人不同意退保的,法院不可以强制退保。但是,如果投保人退保,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3.丈夫欠了债,妻子名下的保单会受影响吗?
首先看这个债务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先用男方其他个人财产还债,个人财产不够的情况下,要看妻子名下的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不会强制执行,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的现价需要用于偿债(因个人债务,分夫妻财产也只能分一半,所以用一半现价偿债);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这个保单不管是婚前婚后甚至是离婚后买的,都会面临夫妻债务连带责任而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我(妈妈)买的保险,儿子是受益人,如果我欠了债,儿子已领取的生存金会受影响吗?之前领取的年金会不会因为我欠债而追回?
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给儿子买保单的保费是合法收入,不是为了恶意避债,保单生效后,如果投保人妈妈欠债了,那么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但儿子作为受益人已经领的生存年金不会被执行。
第二种如果给儿子买保单的保费是非法收入,或者保单的设立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那么保单存在认定无效的风险,如果认定了无效那么收益人儿子已经领的生存年金需要返还。
第三种如果儿子作为保证人为妈妈的债务做担保,那么妈妈不履行债务时,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儿子的财产用于偿债,其中就包括儿子已经领取的生存年金。
5. 给女儿买了年金保险,将来如果女婿欠债,女儿领取的生存年金会被用来偿债吗?
女儿领取的生存金会不会被执行用于偿还女婿债务取决于两个要素,生存年金是否被认定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债务是女婿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只执行女婿个人财产,女儿领取的生存金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我还能买保险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一,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第二,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只是一般的公司股东,自身购买保险通常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既是股东,又兼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就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也不能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了 。
7.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能买保险吗?
首先了解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一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并且告赢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对于生效的判决,债务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却不偿还,这个时候法院可以决定或者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把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一旦债务人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无论是年金保险还是终身寿险,都没有资格购买。即使债务人办理了投保,这张保单的法律效力也存在问题。
8.买了保险,将保单质押*款贷**后再欠债,保单的现金价值先还谁呢?
人寿保单因为有现金价值,所以各家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保单质押*款贷**服务。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保单质押给保险人,获取一定数额的*款贷**。一般情况下,*款贷**数额是该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单*款贷**手续简便、高效,大概两三个工作日就可以获得*款贷**。同时,保单*款贷**不影响投保*权人**利。所以,对于投保人而言,人寿保险质押*款贷**的功能,既实现了保单配置,又可以在有资金需求时实现资产的流动,非常有吸引力。
不过很多客户会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我有一张人寿保单,且已经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得*款贷**。在*款贷**期间,我又向其他人借了钱。之后法院判我还钱,在执行我的财产时,如果可以执行保单,那么我已经用于*款贷**担保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是要先还保险公司的*款贷**,还是先还第三人的债务呢?”
我们分三个层次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通过保单质押*款贷**获得的钱,如果没有被花完,还在债务人名下,那么就和他的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一样,属于他的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于清偿第三人的债务。如果花完了,这笔钱就无法被强制执行了。
二.关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因为该保单已经质押给保险公司了,从法律上说,保险公司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了,且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保单质押给了保险公司,而非第三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清偿保险公司后还有余额的,应将其归还给投保人,也就是债务人。
三.还完*款贷**本息后的保单的剩余现金价值,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一句话:将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款贷**,其他债权人要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须排在保险公司后边。
9.在内地欠债,在香港买的保险会被内地人民法院执行吗?
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债权人不知道这份香港保单,内地执行法院也不知情,有一定隐蔽性,那么香港的保险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
第二种债权人知道买了香港保险,但是不知道保单的具体情况,申请内地人民法院前往香港调查,目前一般不能直接申请。因为香港和内地之间还没有协助调查取证的制度出来,除非有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且中央有关部门批准,人民法院才能派员赴香港调查取证。
第三种知道保单的详情,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内地判决,这种情况有可能被执行,但是比较麻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内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争议限于民商事合同;
(2)双方书面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处理争议;
(3)被申请执行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4)该判决在内地具有可执行力;
(5)判决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
满足以上条件,且知道购买的香港保险属于哪家保险机构,才有可能申请香港法院承认与执行内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现实中同时满足有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