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885号)关于检测报告的投诉详解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出具的检验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要求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二、投诉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

老曲找到了这个文件里有关检测报告的条款:

1.1 *检验报告

**技术要求中提及检验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出具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现场核查);

检验报告要求有2个:

1.时间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

这是典型的以不合理条款限制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信息后,完全有能力也有时间去对相关产品进行送检,并依法获取检测报告用于本项目的投标,而设定了特定时间节点后,就限制了此类供应商的投标行为。

2.检测机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这是指定的检测报告的机构,也是不合理的限制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来看,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既可以证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以及该检测机构的服务和技术能力。也就是说,只要通过上述认证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既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公安部的检测报告和第三方具有CMA标志认证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应该限制第三方检测机构。

综上,政府采购中,检测报告不能指定检测时间,不能指定检测机构。

政采问题找老曲,*今条头日**搜老曲说政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