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法官的努力,在他们的公正的审判下,所有开老麻抄手的店铺,都收益。和轰动全国的潼关肉夹馍案,逍遥镇胡辣汤案,成都青花椒案一样,该案原告在全国同一时间段,发起了300家左右的官司,每家要求赔偿5万元。终于,在众多证据,以及法官的公正下,取得了公正的结果!判决如下:
综上,本案中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属于对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和对“老麻”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一、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黑小兵
审判员周露
审判宋黎黎
二0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刘焱
详细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