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行子宫全切手术,手术后发生输尿管损伤并发症

一、子宫手术

2021年3月5日,原告赵某兰因子宫脱垂到x医院住院施行腹腔镜下子宫全切手术治疗12天,2021年3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1.子宫全切术后;2.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后;3.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4.子宫脱垂Ⅱ度轻型;5.阴道前后壁膨出(轻度);6.会阴陈旧性撕伤Ⅱ度;7.子宫腺肌症并腺肌瘤;8.左侧卵巢囊肿;9.高血压。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行子宫全切手术,手术后发生输尿管损伤并发症

出院医嘱:1.院外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注意外阴清洁卫生,避免劳累及剧烈运动;2.禁*生活性**,重体力活3月;3.离院后若阴道异常流液、腰部胀痛等情况,请随时来院就诊。

二、损伤输尿管

原告赵某兰手术后出现排尿困难、且漏尿,于2021年3月20日再次到x医院住院治疗31天,2021年4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输尿管损伤;右侧输尿管阴道瘘。

原告赵某兰手术后又出现排尿困难于2021年5月16日再次到x医院住院治疗15天,出院诊断:1.泌尿道感染;2.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出院医嘱:1.定期返院复查泌尿系彩超及腹部立位片;2.2021年6月31日返院取出右侧输尿管双J管。

原告赵某兰因需拔出双J管,于2021年7月7日到x医院住院治疗17天,于2021年7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出院医嘱:1.定期复查泌尿系彩超;2.保持排尿通畅;3.如有腿部胀痛、漏尿,门诊随访。

三、后期治疗

2021年5月12日,原告赵某兰到被告x医院门诊治疗。2021年6月6日,原告赵某兰因焦虑状态及慢性胃炎在x市x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2021年7月16日,原告赵某兰到x市精神病院门诊治疗。

2021年8月7日,原告赵某兰到xf医院门诊治疗。2021年11月3日,原告赵某兰到x华h医院门诊治疗。2021年11月29日,原告赵某兰到x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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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方观点

经鉴定,x医院在给申请人赵某兰施行子宫全切手术中造成右侧输尿管损伤,导致排尿困难,施行了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术中切断了右侧输尿管,行剩余输尿管与膀胱壁吻合、置入1根双J管。

被告在给原告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等不良行为,造成原告输尿管管腔变细、僵直等后遗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五、被告x医院辩称

1、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被告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的,原告出现的漏尿结果是属于术后并发症;

2、原告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漏尿结果是因被告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的,这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3、原告应支付四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共计46074.91元。

六、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赵某兰,女,1971年5月26日出生,右侧输尿管损伤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后,评定为八级伤残;x医院在赵某兰的诊疗过错,与右侧输尿管损伤、右侧输尿管阴道瘘的发生及输尿管膀胱再植术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同等作用(医学理论参与度为41%-60%)。

七、行政意见

同时查明,经本院向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核实,给原告赵某兰实施手术的主治医生李某于2014年1月3日取得妇产科学类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做腹腔镜子宫全切手术资格。被告x医院属二级乙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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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兰119576.41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