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是融券券源的主要来源:
A股市场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券的券源来自两个途径,一个是券商的自营持仓,另外就是通过转融券方式,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券源。
证券金融公司在展开转融券业务时,向各类出借人借入标的证券,然后再出借给有需求的证券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出借人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券源的动作就是转融通证券出借。
目前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主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机构股东、科创板、创业板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对于机构股东或战略投资者而言,目前主要采用券商委托代理的模式,即出借主体指定代理券商,委托其按照自身意愿进行出借相关操作。公募基金没有采用委托代理模式,一般是独立自主进行出借操作。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制度变革为转融券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
转融通证券出借推出至今已近8年,但2019年以来这项业务在出借人范围,出借委托方式及出借交易机制方面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虽然创业板在转融通制度改革上总体沿袭科创板相关规定,但是在其他配套制度上有略微差别,相比较于科创板全面跟投而言,创业板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因此创业板新股券源不及科创板充分。
三、转融券余额分布集中于沪深主板拥有高流动性的个股
转融通证券出借的标的范围与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基本一致,但不包括ETF基金。
四、满足特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目前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仍在试点阶段,仅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