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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于企业的“扶持”有时和政府的反对行为一样可怕。扶持的形式通常表现为政府直接*款贷**,以及政府担保的民间*款贷**等。
政府信贷往往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这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对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各种影响,我们留待后面的章节再去分析。为了简化起见,本章先假设我们讨论的政府信贷不具有通货膨胀的特性。后面我们将了解到,通货膨胀虽然分析复杂化,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所讨论政策的实施结果。
国会中常见的此类提案是增加对农民的*款贷**。大多数国会议员认为,农民取得的*款贷**永远都不够,在他们眼中,私营抵押*款贷**公司、保险公司或乡村银行提供的*款贷**从来谈不上“充足”。不管人们已经替农民找到了多少*款贷**,国会总能不断挖掘出现有的*款贷**机构还没有填补的新缺口。农民获得的长期*款贷**和短期*款贷**似乎已经够多了,但现实结果表明,“中期”*款贷**还不够多,农民们指责*款贷**利率太高,或者抱怨私人*款贷**只贷给了家道殷实的农民。因此,国会便通过立法给农民安排更多的新的*款贷**机构和新的*款贷**类别。
不难发现,有两类短视行为导致人们对这些政策“满怀自信”。一类是只从借钱农民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另一类则是只关心交易的前半部分。
在诚信的借贷人看来,所有的*款贷**最终都是要偿还的。所有的信用都是债务。因此,提高信用额度的提案,不过是加重债务负担的提案的代称。要是我们习惯使用第二个名称——加重债务负担的提案,而不用第一个名称——提高信用额度的提案,相信那些提案就不会再那么受欢迎了。
我们不必在这里讨论私人机构提供给农民的常规*款贷**,其中包括抵押*款贷**,让农民用于购买汽车、电冰箱、电视机、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械的分期付款*款贷**,以及供农民在收获和销售谷物前用于资金周转的银行*款贷**。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政府机构提供给农民的直接*款贷**,以及由政府担保的*款贷**。
这些*款贷**有两大类。一类用以帮助农民把谷物囤积起来,暂不上市销售。这一类特别有害的*款贷**,让我们留待后面讨论政府实施商品管制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另一类*款贷**是为农民立业提供资金——让他们买得起农场、骡子或拖拉机。
咋一看,这类政府*款贷**似乎很有必要。赞同者会站出来说,这里有个贫困家庭,缺乏谋生手段,让他们靠领取救济金生活是一种冷酷和浪费的解决办法。要帮助他们买个农场,帮他忙立业,使他们靠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使他们能为国家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尽一份力,并用自己的产出来偿还*款贷**。赞同者还会说,那里有位农民,买不起拖拉机,还在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耕种土地。要借钱给他买台拖拉机,帮助他提高生产力,让他能够靠增产所赚来的钱还本付息。这样一来,既能让他靠劳动致富,又能增加产出,使整个社会更加富有。赞同者最后下结论说,这类*款贷**因为是“自偿性”的*款贷**,根本不需要政府和纳税人来负担成本。
实际上,这正是私营信贷机构每天都在做的事情。倘若某人想买农场,但手头的积蓄只够农场售价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储蓄银行或邻居们会以抵押*款贷**的方式借钱给他凑够买价。倘若他想买拖拉机,农机公司或金融公司可以允许他首付三分之一的货款,其余的欠款可由拖拉机日后创造的利益分期偿还。
但是,私人提供*款贷**与政府提供*款贷**这二者有根本的不同。每个私营放贷者都是在用自己的资金承担风险。(银行家虽然是利用别人委托给他的钱去冒险,但一旦有损失,他也必须拿自己的钱去赔付,否则只有破产出局。)当人们拿自己的钱去冒险时,通常会慎重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审查其经营能力和诚信度如何。
倘若政府依照同样严格的标准去办理*款贷**业务,那政府根本没有必要涉足这一行,去做私营机构已经在做的事。不过,政府一向是以不同的标准行事。政府之所以涉足*款贷**业,就是要向那些从私营机构借不到钱的人提供资金。换句话说,私营放贷者不肯拿自己的钱去冒的风险,政府却愿意拿纳税人的钱去冒。实际上,有时这种措施的支持者承认政府放贷的坏账率高于民间放贷,但他们仍坚持认为,那些有借有还的人所增加的产出,加上大部分有借无还的人所增加的产出,在抵消坏账损失后仍有剩余。
只有当我们将关注点锁定在政府资金的借款人,而忽视那些被政府的计划剥夺了资金的人的时候,这种主张才貌似成立。政府正真借出不是钱,而是实体资本,钱不过是交易的媒介。(前面已经提醒过,我们稍后在谈由信用扩张引发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后果。)政府正真借出去的是农场或拖拉机本身。农场的数量有限,拖拉机的产量也有限(只要不是牺牲其他产品去生产过剩的拖拉机)。把农场或者拖拉机借给了A,就没办法再借给B。因此,正真的问题在于:应该得到农场的到底是A还是B?
接下来就要比较A和B各自的优势所在,以及他们各自对生产有哪些贡献,或者有能力做什么贡献。假定政府不干预,A会得到农村。当地的银行家和邻居都了解他,知道他的过去。他们也想为自己手上的资金找出路。他们知道A善于经营农场,诚实、守信,值得在他身上冒险。A已经通过实干、节俭和远见攒下了足够支付农场四分之一的价款。人们若将其余四分之三的价款*款贷**给他,他就得到了农场。
国外有种奇怪的想法,放贷者都以为信用是银行家赋予的。恰恰相反,信用是人已经拥有的东西。一个人有信用,或许是因为它拥有资产的现金价值大于他想取得的*款贷**,或许是因为良好的个人品行和履历让他获得了信用。一个人本身具备信用,银行家才愿意借钱给他。银行家绝不会随随便便地借钱给别人,他需要得到偿还的保证。银行家只是把借款人的资产或信用从流动性较低的形式转化成流动性较高的形式而已。有时银行家难免失误,这样一来,不但银行家自己受损失,整个社会也会受损失,因为借款人没能创造出应有的价值,资源被浪费了。
可以看出,具备信用的A是银行家愿意借钱的对象。但抱着施舍心态的政府也进入到了信贷行业,因为他更担忧B的处境。缺乏信用的B,没办法从私营放贷者那里取得抵押*款贷**和其他*款贷**。他没有储蓄,缺乏出色的农场经营履历,靠领救济金生活。政府信贷的提倡者争辩说,为什么不借给他足够的钱,帮助他买农场、买骡子、买拖拉机,帮助他立业,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生产者呢?
上述争辩就个别的案例来说,或许行得通,但就整体而言,按政府标准选定的*款贷**对象,风险显然高于按私营放贷标准选定的信贷对象,把钱贷给他们损失会更大。他们的失败率要高得多,效率更低,浪费 的资源也更多。可是,获得政府*款贷**的他们将买到农场和拖拉机,本来有望获得私人*款贷**的人却反而贷不到。B有了农场,A却被剥夺了拥有农场的机会。由于政府信贷导致利率上升,农场的价格也会随之上涨,临近地区也没有其他农场可买,A可能就这样遭到排挤。总之,政府信贷所造成的净效果是减少而不是增加了社会所能创造的财富,因为可用的实体资本(由实际的农场、拖拉机等构成)没有交给效率更高的、值得信赖的人,而是落到了低效率的借款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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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完农业,再来谈谈其他的商业形式,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政府信贷的谬论。经常会有人提出这样的议案:政府应该承担起“私营产业承担不起”的大风险。这意味着应该准许政府官僚拿纳税人的钱去冒险,做那些没有人会用自己的钱去冒险的事情。
这种政策会带来很多弊。他会导致徇私舞弊:放贷给亲朋好友或者收受贿赂。他必然会导致丑闻。他会因为纳税人的钱被挥霍于失败的企业而招致责难。他会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呼声:人们当然会问,既然政府需要承担风险,那为什么不应该同时享有利润?让纳税人承担风险而让私人资本获利,这样做有什么道理?(后面会谈到,政府对农民提供的“无追索权”*款贷**,正是出自这种无益的要求。)
让我们暂且略过上述诸多弊端,只谈政府*款贷**的一种后果:浪费资本和剥削生产。政府信贷会把可用的资本丢进糟糕的计划中,充其量也是丢进好坏难辨的计划中。政府信贷更可能把资本交给能力比较差,或者比较不可靠的人,而非应该获得的人。可是在任何时候,实体资本的数量都是有限的(有别于靠印钞机出来的货币资本)。交到B手中的东西,就不可能再交给A。
人们想用自己的资本投资,但态度谨慎。他们希望连本带利地收回投资。因此,大部分放贷者把钱投下去之前,都会预先仔细审查投资计划,仔细衡量获利预期和亏损概率。他们有时也会犯错误,但犯错误的可能性小于政府放贷者。理由如下:首先,他们借出去的钱是自己的,或是别自愿托付给他们的,而政府借出去的钱却是从纳税人那里强制征收来的,不需要顾及纳税人的个人意愿。私人资金只会投在获利回报有明确预期的地方。这表明借款人被期望能生产有市场需求的东西。而政府投钱很可能是为了诸如:创造就业“之类的模糊目的;并且越是投向低效率项目——也就是相对于同样的产出所雇佣的人数越多——此类投资提案反而越有可能受青睐。
其次,私营放贷者是经过严酷的市场筛选胜出的。经营失败就会赔钱,就再也拿不出钱借别人。他们只有经营的很成功,才可能有更多的钱借出去。因此,私营放贷者(除去通过继承遗产获得资金的一小部分人)经过了优胜劣汰的严格考验。反观政府*款贷**的承办人员,要么是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知道如何用假设的方式回答假设性的问题,要么是善于找到最动听的理由把钱贷出去,善于在*款贷**出问题时找到最适合的借口推脱责任。不过最终结果却不会因此改变:私人*款贷**比政府*款贷**更能充分运用现有的资源和资本,政府*款贷**与私人*款贷**相比会浪费更多的资源和资本。总之,与私人*款贷**比较来看,政府*款贷**会削弱生产,而不是增进生产。
总的来说,主张政府对民间的个人或项目放贷的提案,往往都只看到了B而忘记了A。他只看到从中获得资本的人,而忽视了那些应该得到而没得到资本的人;他只看到有政府*款贷**注入的项目,而忽视了无法获得资本的其他项目;他只看到某个群体的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其他群体的损失,以及整个社会的净损失。
反对政府为私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款贷**和抵押*款贷**的理由与反对政府直接提供*款贷**和抵押*款贷**一样充分,尽管前者更具隐蔽性。主张政府担保抵押*款贷**的人,同样忽视了一点,即实际借出的终究是有限的实体资本,如果扶住了看得见的B,必然会牺牲看不到的A。政府担保的住房抵押*款贷**(尤其是免首付款或首付款很少的住房抵押*款贷**)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更多的坏账。政府强迫全体纳税人去承担恶性风险并补偿这些损失,鼓励人们去“购买”自己其实负担不起的房子,最终造成住房供给相对过剩。政府一段时间过渡刺激楼市,会使得每个人(包括以政府担保抵押*款贷**购买房子的人)负担的房价升高,甚至可能误导建筑业过渡扩张,最终结果将是各方损失惨重。简而言之,从长期来看,政府信贷并没有提高国家整体的生产,却鼓励了不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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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开章处提到,政府对于企业的“扶持”有时和政府的反对行为一样可怕。这个说法,除了适用于政府*款贷**,也适用于政府补贴。政府必须先从企业身上取走某些东西,才有可能借钱给企业,或者给企业其他东西。我们经常听到“新政”支持者和其他的中央集权论者吹嘘,美国政府在1932年及其后一段时间内,通过复兴银行公司、房主*款贷**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机构来“帮助经济走出困境”。但要是政府不在事先或者事后对企业课税,他就没有钱给予企业财务援助。政府大资金都来自税收。即便是备受推崇的“政府信用*款贷**”也是通过税收偿还*款贷**为前提。当政府向企业提供*款贷**或者补贴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对经营成功的私人企业征税,然后拿钱去扶持经营不善的私人企业。在某些紧急状况下,这么做或许可取,在此不做赘述。不过长期来看,从国家整体的观点出发,这种做法似乎得不偿失,且实际经验表明,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