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微企业一个新的融资需求,在与银行接触、制定和商谈融资方案时,若没有完整系统的思路,会感觉困难重重,从效率、质量两方面都直接影响企业融资业务及经营发展。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岳毅创投针对这种现实需要,以换位思考的角度,现梳理总结下述了“融资方案9要素”模型。在操作层面上,洽谈和商定融资方案时,可借助此模型,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到未雨绸缪,从而把握住重点和关键点,掌握主动权地来思考和商定一个完整、可行的细化融资方案(包括个人经营贷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打下良好基础:

以下细数融资方案9要素模型:
一 融资主体
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但在下列存在多个可融资主体的情况下,也需要斟酌和慎重,确定一个对银行更有利(有利于审批和风险控制)的主体:
(1)企业或多个关联企业:在银行特别需要(若有)的基础上,考虑企业群中地位(层级、业务板块、占比)、具体经营管理与盈利情况。
(2)民营小微企业:在银行特别需要(若有)的基础上,考虑选择企业(小企业*款贷**),还是企业主(个人经营*款贷**);若选择企业主,存在多个股东的,考虑选择哪个股东。
原则上,选择地位高(层级高、主营业务板块中的主要主体)、经营管理与盈利能力强、拥有核心资产或关键资源、可控有效资产多的,和困难情况下被切割止损可能小的主体。
另外,若因种种原因,最后确定的融资主体较弱,还可通过增加(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保证的方式,来弥补和提高自身权重。详见下述“担保”部分。
二 融资用途及主要还款来源
按照融资用途,大体分为三类:
(1)流动资金周转类: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2)固定资产投资类:用于建设或购买自身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其中有一种较特殊的为(狭义)项目融资。
(3)并购类:用于控股型的股权投资。
与用途直接相关的,可确定主要还款来源如下:
(1)流动资金周转类,为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和利润;
(2)固定资产投资类,为各类(包括融资的固定资产)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和利润;其中,因(狭义)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通常只有融资投入的项目可经营,其还款来源就单一依赖于项目自身建设和经营的成功;
(3)并购类,为融资主体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和利润,以及被并购主体的分红。
在上述主要还款来源的基础上,还可有其他辅助还款来源,如投资性的股权、债权、金融产品收益权或固定资产相关收益。
三 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尤其是流动资金类)的确定,可从下述三个层面来考虑确定:
一是在根本层面上,以企业未来可以产生有效现金流的,真实、合理的用途需要(包括置换他行融资)为落脚点。
二是在操作层面上,从正面来说,在前期经营规模及相应增长率的基础上,预测流动资金的增长需要;未来特别需要(如大额订单)——此时需要特别说明、证明;周转速度变慢,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其他经营或非经营项目占用了原自有流动资金,需要增加流动资金。
(2)固定资产投资类的、并购类的融资,按照总投资拼盘内,在扣除必须的自有资本金后的金额内,确定一个具体金额(还要考虑能满足总投资金额需要,以保障项目能建设完毕)。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操作层面的标准,都是为了便于操作而提出的参考性的、底线性的指标或标准,不能够依据其直接确定一个金额。
三是在操作层面上,从负面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企业“未来可以产生有效现金流”的能力(还款能力),从而限制融资金额:
①目前的现金流、毛利润和净利润情况,及放款后的未来预计;
②目前及未来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金额,可控资产金额;
③担保方式可覆盖的风险敞口。如保证人的现金流、盈利情况和有效、可控资产情况,如抵质押物的净值抵押率折扣后金额。
四 融资期限
(1)业务期限
①流动资金周转类授信,考虑到监管要求和风险暴露控制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为1年内的短期业务。
②固定资产投资类、并购类授信,根据投资建成所需时间、产生可覆盖风险敞口的还款现金流所需时间来确定。
(2)融资有效期
考虑到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与条件的多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年。
五 还款方式
(1)还本:到期一次性、分期,或按一定条件(如销售进度)。
(2)付息:按月、按季,风险较大的提倡按月以及时暴露风险。考虑利率趋势,确定利息调整方式:固定、浮动及浮动标准。
(3)利息、手续费前置或后置收取;一次性或分期收取手续费;优惠或减免。
六 价格及综合收益
一是要考虑融资利率、手续费、保证金比例等;二是要综合性地考虑关联企业的、各类业务(不限于授信业务)的综合支出。
企业不要盲目地接受资金,争取通过其他要素的优化和其他资源的付出,来减少融资成本的付出。

七 具体融资产品
根据上述用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配置各类期限不同的具体融资产品:
(1)流动资金周转类,可视情况配置流贷、法人账户透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包括商票的加保证、保贴)、国内证、供应链金融产品(预付类、存货类、应收类)、国际贸易融资(含汇率避险组合产品)、非融资性保函等各类表内外产品;
(2)固定资产投资类,可视情况配置普通固定资产*款贷**(如装修改造、技改、厂房或办公楼建设)、(狭义)项目融资(其*特中**殊的有房地产开发*款贷**、棚户区改造*款贷**、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施工服务或PPP项目*款贷**等)、法人商用房按揭、小企业设备按揭及*款贷**承诺等产品;
(3)(控股型的)并购类,可配置并购*款贷**;
(4)视情况还可配置其他用途限制较少的产品,如银租一体化业务,或企业资产证券化、类永续债等类信贷业务。
对应上述任一种融资产品,还可提供相应的融资性保函(包括内保外贷)、委托*款贷**产品。
八 提供担保及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在自身融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对银行融资的作用在于,一是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覆盖银行风险,二是增加违约成本,三是获得风险处置时的抓手和相对主动权。
银行常用的标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3种。
(1)保证
银行除考虑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外,还会考虑保证人的保证意愿是否真实。除连带责任保证外,必要情况下还会补充一般责任保证。特殊情况下,还会补充接受名字不明确为“保证”,但实际包括承担保证或类似保证义务(如回购)内容的各类担保。
除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覆盖风险敞口的保证外,还鼓励追加违约成本的保证,和鼓励通过增加(关联企业)保证人来弥补或完善授信主体较弱的状况,如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亲属的保证,或者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核心企业的保证。
(2)抵押、质押
银行一是考虑评估价值(净值)、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与回款可控性;二是抵质押率,可覆盖风险敞口。
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的口径押品分为以下四类:
①金融质押品:本外币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票据(银行本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人行发行的票据)、股票(权)/基金、保单、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受益权及其他金融质押品;
(1)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质押。
(2)银行一般情况下不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权单独设押。
②应收账款:交易类应收账款、交通基础设施收费权(公路收费权、桥梁、渡口、隧道)、其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收费权(城市基础设施:燃气、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通信,网络,有线电视,学校及医院,符合规定高校学生公寓,符合规定的电源/发电项目,AAAA及以上旅游景点收费权,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产生的收费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租金等。
③房地产:商用(含商业、工业、办公和其他)房产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用房产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类在建工程及其他;
④其他押品:流动资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无形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等。
上述抵质押,理论上都可以单独设立。但考虑到可控性、价值稳定性、变现能力及司法实践等情况,部分需要从严掌握、审慎接受,且审慎接受的押品必须是抵质押人的核心资产。
(3)贸易融资产品内含的风险缓释措施,和其他非标准风险缓释措施
贸易融资产品内含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按通知发货、回购、退款、销售调剂、汽车合格证质押等,和货物、资金全程监控和封闭等。
九 使用条件或限制
需要考虑各类限制性条件或手续(典型的如受托支付),如项目*款贷**资金封闭运作支付的要求或贸易融资业务资金使用的各类要求,再如放款前补充某些手续和材料。更宽泛的,还包括相关各方内部的一些审查审批流程,如法律文本审查、用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