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利率和lpr利率 (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关系)

法定网贷利率,p2p利率多高

在最近这几年里,所有的债务人心里都有着一个疑问,那就是他们到底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来偿还债务,还是按照这些高于国家规定利率标准的P2P平台利率偿还债务的问题一直都困扰着所有债务人的“神经”。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债务人所借的P2P平台的*款贷**属于民间借贷,而其中就算债务人出现逾期或有人拒绝还款的情况,P2P平台如果合法的话完全可以依附于法律来解决问题,完全没有必要用非法的手段和“*害迫**”的方式去“逼迫”债务人还钱,如果这样的话只能证明这些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非法性,甚至综合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第三方委外催收机构的种种违规催收行为可以定性为“涉黑”性质。

因为真正合规的P2P网贷平台不会采取这样非法侵害的手段去“*害迫**”债务人还款,更不会为了达到目的而肆意的侵害与债务无关的人员。

但是,P2P平台为啥这么嚣张的可以“肆无忌惮”的触碰法律的底线,而为什么在他们触碰法律底线之后为什么又可以“高枕无忧”的继续运营非法的义务,这些问题不仅仅困扰着债务人,而且还困扰着就职于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士。

但是,目前债务人心中最大的问题还是他们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偿还债务,还是按照这些P2P网贷平台所规定的利率偿还债务,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最近杭州余杭区网贷处置办出现了“代”P2P平台爱又米催收的债务与债务人合同上的金额存在的差额非常大,而被余杭区网贷处置办催收的金额远远高于了债务人合同本金的一倍还要多,而这样的利率标准通过债务人和余杭区网贷处置办的通话录音得到的说法是合法的,这才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的“疑惑”。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和P2P网贷平台的债务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4%的年化利率,其中包含了所有的费用,而我们在余杭区网贷处置办催收的债务人的电子合同中发现了手续费、平台管理费、资金管理费等,甚至我们在爱又米电子合同中发现了在违约责任这块,日罚息高达0.2%,那么按照这样计算的话,那么一年就是高达73%的高额罚息,完全违背了《民间借贷规定》第30条规定和《民商审判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

我们疑惑的是,在现在P2P网贷行业市场中,余杭区网贷处置办的案件并不是个案,而这种案件已经形成了怪形常态,而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远远高于法律上规定的利率,这让我们很不明白,因为,明明知道他们这样的利率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能得到这些部门的支持,这才出现了到底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偿还债务,还是按照P2P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这一说。

按照很多债务人的反馈数据来看,如果债务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债务的话,最终还是被催收非法侵害,因为这些“无效债务”被列入“逃废债”,更可怕的是,还会因为这些“无效债务”被P2P网贷平台上传到“征信系统”。

如果按照P2P网贷平台利率偿还债务的话,不仅仅是在压榨债务人的“血汗钱”,而且,还会让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最主要的是,“如此高”的利率债务人是在是偿还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