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重点支持创新型“两高”企业,高成长必然伴随高风险。因此创业板一开始就确定了“低门槛、严监管、规范信息披露”的管理方针,实行比主板、中小板要求更高的最严信息披露规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披露转变为投资者需求导向。申请首发企业招股说明书,即首发信息披露从回答发行审查,应对监管要求为主,扭转到面向投资者信息需求,满足投资分析判断为主。要求发行文件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各种信息,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容量、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发展趋势,核心技术取得方式及权属完整性,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研究开发历程,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层次、性能、质量,市场拓展和营销模式,可以连续计算的至少24个月的业务发展情况等信息充分加以披露、并强化财务信息、公司治理、风险提示、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二是信息披露以风险揭示为重点。首发招股说明书必须专辟一章进行风险揭示,或制作《风险揭示书》,不仅要充分披露创业筹划、技术开发、市场竞争等各种风险及防范对策信息,还要对企业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影响,以及投资者面对的股市波动风险、技术失败风险、业绩变动风险和退市风险充分加以揭示,最大可能地消除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全面误导投资者的现象。

三是报表制度有所加码。延伸到企业上市后监管,对创业板定期报告提出更严要求。主板市场只有企业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要求,而创业板在年报与中报基础上增加了季度报告要求,披露时效性有所缩短。对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也更加具体,并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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