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政权下蒙汉女性差距:蒙古妇女可分得土地、*队军**

中国自古就是多民族大家庭,翻看史书,许多少数民族政权都曾留下灿烂辉煌。第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元朝,游牧民族蒙古建立,与中原汉族政权相比,蒙古女性有着许多不同。

13世纪前期,蒙古妇女比同期汉族女性有更多权利和地位,但随着蒙古帝国的建立,女性地位和权利不断退步,很大程度是中蒙文化交融的结果,清朝蒙族与汉文化交融之后也有类似现象。

蒙元前期,后妃生活及地位有明显蒙古传统风俗烙印,中后期随着中原文化的影响,很多方面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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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蒙古社会婚姻制度与汉族传统一夫一妻多妾略有不同,蒙古实行一夫多妻,丈夫可同时拥有多位妻子且无“妻”“妾”称谓之分。皇帝可同时册封多位皇后,被册封之人统称为后,没有“后”“妃”的区别。

婚俗习惯除了收继婚外还有抢婚,抢劫妇女作为妻子,这是别的民族所没有的。与清满相同,元蒙古族男性不得娶本氏族内女子,这特殊的血亲联盟被称为“斡孛黑”。一般来说可以与自己除生身母亲、亲生女儿、一母同袍的姊妹之外的所有女性亲戚成亲。

因为蒙古为游牧民族,生产范围十分有限,只能制造简单的生活用品。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女性几乎参加了族内所有的活动,和男性一样在生活中起主力作用,相比汉族妇女有更多的地位和作用。但并不能改变封建时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实质,女性依然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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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汉族最大的不同,是财产拥有上远胜于汉族政权后妃。蒙古后妃不是一穷二白的无产阶级,有众多渠道积累自己财富。但并不意外着自身地位的提高,对财产的拥有、支配和继承限制明显比男子严苛。

财产中很大一部分是娘家的陪嫁,包括衣服家具,奴婢土地等。出嫁妇女对自己嫁妆享有完全支配权,改嫁可以带走,夫家不得干涉。皇室还有不同于别的习俗,后妃侍寝当天,臣下送给皇帝的礼物会送到该妃子库房,不归皇帝所有,后妃库房由专人管理。

古代蒙古社会,寡妇可全权掌管家庭财产,直到子女成年各自婚嫁为止,所以寡妇完全享有丈夫的地位和权利。在帝国时代,寡妇还可分得土地,掌管*队军**,待儿子成年后交给他,成吉思汗母亲便是如此。

蒙古女子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与汉族相比十分不同。出嫁丈夫死后不改嫁也可继承部分遗产,接管夫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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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明文规定后宫不得干政,元朝并非如此,后妃可对朝政提出建议,有的甚至可能造成影响。前期后妃干政多为积极面,很少负面影响,但中后期后妃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少顾及国家大局。

以上就是部分蒙汉女性对比的不同,蒙古政权女性地位远高于汉族政权女性,实际历史上远不只这些。但无论女性地位如何提高,始终是男尊女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