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扬州法院一审宣判电信诈骗案)

“判处10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赔偿金152.44万元、本案渔业资源损失咨询费5万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11月28日上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高卫龙等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高邮湖运河西堤永久放流点公开审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非法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江苏扬州打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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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来自高邮湖畔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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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在高宝邵伯湖禁渔期内,个体饭店业主高卫龙与水产收购户谈桂有、渔民陈开林、潘桂田等人商议,由谈桂有、陈开林、潘桂田带领王有芳等五名渔民,驾驶快艇,将长36.7米、高1.2米、网目为8厘米的电捕渔网沉入湖底,用12v电瓶、通过19600v逆变器把电压增大至220v,采用拉网的方法在高邮湖3次、邵伯湖5次电捕鱼,共计捕获鲤鱼、鲫鱼13140余斤,并出售给高卫龙。

高宝邵伯湖庄台闸管理员李正宽在明知高卫龙等人是在禁捕期内过闸去邵伯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闸5次,每次收取过闸费600元。水产收购户王金早在明知高卫龙向其出售的上述鱼产品是在禁渔期内在高邮湖内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收购总价为5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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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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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第六大、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高宝邵伯湖的资源保护关系着江淮生态大走廊的长效建设,因此,打击湖区内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是渔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一直关注的重点。本案被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查获后,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了评估,确定总损失为152.442万元(含电捕渔获物的价值、被电击致死或伤害的其它鱼类损失、对鱼类繁殖的损失、鱼类饵料生物损害补偿)。

为做强民事检察,促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2019年11月12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扬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长江流域及珠江、钱塘江流域二十多个省份渔业主管部门代表、江苏省及扬州市两级人大代表、高邮湖周边县(市)区渔政员代表、沿湖渔业乡村干部等200余人参加了全部庭审的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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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渔还湖,泽被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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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还对被告人的电鱼器具、非法捕捞网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现场放流鲢鳙鱼、草鱼约500万尾。

非法捕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例,江苏扬州打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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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高卫龙等九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金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也在高邮宣判,十名被告人分获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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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办结,但加强对高邮湖的法律保护却永远在路上。庭审当日下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高邮市公、检、法机关和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牵头举办了“环高邮湖环境保护司*论法**坛”。来自沿湖各城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代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等近百人齐聚一堂,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法律保护的新途径,并向沿湖城市和居民发出《保护高邮湖倡议书》,呼吁共绘高邮湖水清鱼肥的美丽画卷。

据统计,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联合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开展打击电鱼执法行动9.09万余次,查处案件1.92万起、行政处罚1.45万人次,没收销毁电鱼器具3.38万台,没收涉渔“三无”船舶3648艘,有力打击了电鱼活动的嚣张气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将着力优化打击电鱼外部环境,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在《渔业法》等有关法律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震慑力,推动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链接机制,建立渔政执法“护鱼员”制度,维持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维护水域管理秩序。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