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9号,北京已经进入盛夏,在外国语大学东院,有一些老人已经起来晨练。
一切看上去都那么平静祥和,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高素质高学历人才聚居地,血案突然发生了!
早上六点左右,从院子里跌跌撞撞跑出来一个女孩,一边跑一边喊着:救命,救命,杀人了。
听到喊声,早起晨练的人们都围拢了过来。不一会儿,一个“血人”从院子里也跑了出来,跑了没几步就倒下了,她身后拖出一道长长的血痕。
鲜血从她的胸口还在不断的冒出来,把身上的连衣裙染成红色,她脸色苍白嘴唇都是白的,脸因为疼痛所扭曲,低声的*吟呻**着。
这时,那个先跑出来喊救命的女孩拨打了120,又打了110。
回到伤者旁边,她不敢靠前,嘴里不住念叨着:春霞,坚持住,马上医生就来救你了。

看见伤情那么严重,围观者都有些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干什么,只盼着医生和警察赶快到来。
正在大家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一个高个子穿牛仔裤和T恤的黄头发女孩,从院子里走出来,到了现场。
她毫无惧色的走到浑身是血的春霞旁边,蹲下来,摸了摸她的脸,平静的问:你怎么样?
春霞没有回答,不知道是已经说不出话,还是不愿意。
这时黄发女孩对喊救命的女孩责备:那边有出租车,你怎么不送她去医院?
被责备的女孩迷惑的看着黄发女孩,往后退了几步,愣了有几十秒,嘴里一直在说:就是她,就是她……
黄头发女孩并不在乎周围人的议论,而是从容的张罗着救人。她跑到留学生公寓前,让那里的保安赶紧去找医生。
很快,救护车和警车赶到,虽然急救人员对春霞采取了抢救措施,但受害人心,肺被刺破,伤口达17处之多,在送往304医院途中,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警察介入调查后,发现凶手正是那个张罗着救人的黄发女孩。
她对警察承认是自己下的手,带警察从柜子里取出了凶器,一把水果刀。
死者叫李春霞,28岁,安阳人,从前在老家一所外语学校当英语老师。2002年9月,她来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学院进行专业进修。
而犯罪嫌疑人名叫罗卡娜,23岁,广西北海人。她是2003年上半年,来北外成教学院学习,下半年又转报了新东方,还一直住在北外的校内。
这两个,一个南方人,一个北方人,来北京之前,素不相识。
那因为什么事让罗卡娜,竟然残忍的刺了李春霞17刀呢?
经过调查发现,血案的发生,仅仅是因为两人生活琐事上的不合。
而起初,她们两个人还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这两人是在自习教室里认识的,她们都深知来北京学习机会的不容易。李春霞学习很刻苦,经常在自习室一待就是一天。
因为都是外地来的,所她们认识后聊得十分投机,年龄相差五岁,李春霞就像大姐姐,罗卡娜就如同妹妹。
认识以后,她们就去一个固定的教室,这样就能经常碰到。
本身她们住的都是条件不好的宿舍。没多久,罗卡娜高兴的告诉李春霞,说她搬家了,不再住在学校的宿舍,而是搬到了家属区南平房13号院里,租了间私房,那里条件要好得多。
她问李春霞要不要搬过来,可以住一个屋,这样房租能便宜一些。
几天后,李春霞也搬了过去。

又过了几天,一个叫吴桐的陕西女孩,也搬了进来。
从此,三个女孩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家庭。一起自习,逛街,做饭,当时那种友情让身在异乡的她们都感到温暖。
李春霞年纪大些,为人随和,罗卡娜每次和男朋友闹了别扭,李春霞都耐心的开导她,让她把心放到学习上。
但到了2003年的冬天,三个女孩的关系悄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罗卡娜和李春霞的关系越来越冷淡,到最后,俩人都不说话了。
吴桐私下里问李春霞,是不是和罗卡娜有矛盾?
李说,没有什么矛盾,她也不知道罗卡娜为什么不理自己。
又过了一阵儿,罗卡娜连吴桐也不搭理了。
吴桐很纳闷,就去问罗卡娜,说三个人住一个屋,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你有什么话就说出来吗!
罗卡娜说,不是因为你。
吴桐有问,那是因为李春霞?
罗卡娜冷冷的说,大家都知道,心里明白,就凑合着吧。
说完就走了。
据罗卡娜被抓捕后交代,她跟李春霞的矛盾主要是生活习惯不同,李春霞晚上到点就睡觉,不管罗手头的事情弄没弄完,她要求必须关灯。而李要看书时,就可以随时开灯。
罗平时总爱攒多了衣服洗,李就说她懒。学习上,罗喜欢安排学习时间段学习,不像李春霞他们一天到晚的学,李讽刺过说她散漫。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了两人隔阂。
而春节前后,几件事加剧了二人的矛盾。将近春节时,房东找到罗卡娜说,李春霞的几个老乡过来,要求一起住那边的一间大屋,他让罗小娜也搬到大屋去,把小屋腾出来。罗卡娜答应了,但他最后搬到了另一间大屋,没有跟李春霞吴桐住一起。
按照道理说不住在一屋,也就相安无事了。可在春节后,房东找到罗卡娜,说李春霞他们屋有人反映,春节期间,罗卡娜带男人(罗的男朋友)回来住过。
罗卡娜认定是李春霞向房东反映的,而且罗卡娜从私下里从别的同学处得知,李春霞说过她孤僻自私,不好相处的坏话。
于是她跟李春霞的矛盾越来越深,两人保持冷战状态。
直到2004年7月9号早上六点左右,罗卡娜刚起床,穿着睡衣到卫生间看洗漱的人多不多,发现没人,她准备回去拿水果刀削水果吃。
当她从卫生间走到屋子门口时,看到隔壁的李春霞从屋里出来,穿着浅色连连衣裙,背着挎包,看样子是准备去早读。
罗卡娜自述,说李春霞在门口看到自己用眼睛瞪了一眼,嘴里还嘀咕着什么。
罗卡娜很敏感,上前质问,怎么了?
李春霞反问,你干嘛?(口气挺凶的)。
罗卡娜听得刺耳,觉得李春霞是在挑衅,回到宿舍,她取出一把黑色塑料把水果刀,心想可以吓唬李春霞。
罗卡娜从宿舍出来时,李春霞还在院子里。罗卡娜就到水龙头处去洗刀,有*威示**的意思。
李春霞往出走,从罗卡娜身边经过时,一甩手碰到了她身上。
罗卡娜很生气,觉得李春霞故意欺负她,两人就撕扯在一起。开始还只是你推我,我推你。后来,李春霞把罗拽倒了,同时自己也单了。
罗卡娜急了(据说她练了跆拳道很久),反过身就用水果刀扎李春霞,扎了第一刀之后,罗卡娜什么也不顾了,什么部位离她近,她就扎哪儿。
刚开始李春霞还拼命反抗,后来力气越来越小。罗卡娜也没劲儿了,刀不知什么时候也掉了。
李春霞浑身是血,晃悠悠,站起来就往院子外跑。
这时,和李春霞一起准备出去晨读的女伴,看到了这血淋淋的一幕,惊恐的跑到院外,高喊救人。
这时的罗卡娜看到满院子的鲜血,有些发懵。她捡起地上的刀,回到屋里,把刀放回柜子,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到院子外面。
她看到李春霞躺了院门外10米处,身上很多血。罗小娜当时心情复杂,知道自己闯了大祸,把人扎伤了,伤得不轻。
她当时想做的事,是赶紧把李春 霞送医院治疗。
2004年10月29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罗卡娜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没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是因为虽然刺了十七刀,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此前没有特别大的矛盾、仇恨,都是一些生活琐事,之所以犯罪是一时的激愤。

事情发生后,罗卡娜的哥哥怎么都不能理解妹妹为什么要杀人。妹妹是那种家里死了条小狗,都要哭几天的人,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呢?
家里经济条件非常的不好,妹妹非常的懂事。初中毕业后,因为家里供不起,她就上了一所职高,毕业后在北海一家宾馆做销售。
罗卡娜很上进,将工作几年攒的积蓄用于继续求学。罗卡娜的哥哥,曾经从从家里凑了3000块钱邮寄给妹妹。但是没多久,罗卡娜又把这些钱寄回家里,说还是给家里人花吧。
跟李春霞和罗卡娜一起居住过的吴桐说,罗卡娜喜欢独来独往,总喜欢用衣柜和床单把自己的床包起来,有什么心事儿也经常闷在心里。
吴桐觉得事情一定有不为人知的一面,两人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罗卡娜究竟为什么这么做,就只有罗自己知道了。
事发后,北京外国语大学给了死者家属1.5万抚慰金,家属觉得学校有责任,想继续要求赔偿,学校不同意。
2004年11月30号,北京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卡娜死刑,并赔偿李春霞父母各种损失共计29万元。
当时这个案子那是铺天盖地的报道,可是后续关于罗卡娜上诉,改判没有,那就没媒体来关心了。
网上搜来搜去,应该是改判了,罗卡娜在监狱减了刑,2025年能出来,当然要是再减刑,说不定已经出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