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一位美女导游在工作时穿紧身裤,被投诉质疑是色情营销,以此来吸引游客。

视频截图
从图片上可以看到,这是一件材质比较薄的贴身裤子,美女导游下身的身材被稍稍勾勒了出来,那么这是色情营销吗?
炎炎夏日,导游需要带着旅游团成员到处游玩,这个过程中注定是非常炎热的,但是夏季阳光又非常的毒辣,那么轻薄材质的长衣长裤就成了首选。
视频中这位导游的穿搭可以说是完全没有问题,裤子比较贴身但是没有特意将勒紧凸显身材。
现如今社会风气已经不再是那么保守,女性有穿衣自由的权利,愿意展露漂亮身材的可以大胆展露,愿意选择保守风格的也无需在意他人眼光,这是时代发展女性地位提高的表现。

对于美女导游贴身裤被举报的问题广大网友也是纷纷提出质疑:

大家并没有认为女导游的穿衣风格有问题,甚至有网友表示如果这样都有问题,那么泳衣、瑜伽裤就没法穿了,或许以后游泳就只能穿羽绒服了。

瑜伽裤
只有把女性当成财产的社会才害怕女性在公共场合穿衣自由,只要不影响公共良俗,没必要去过度关注别人的穿搭。
从这拍摄的视频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拍摄者一直将视频的焦点对准这个美女导游的下半身,一个劲的怼着女性隐私部位去拍摄,这是非常没有礼貌的行为。
更严重的是拍摄者将视频发布到公共网络上,这样的行为在没有经过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法律对公民的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1、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对自己肖像进行制作、使用、公开,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我国民法典对公民的肖像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3、认定属于肖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在一定的载体上反映;
(2)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
(3)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
很明显拍摄者即没有道德又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而且因为视频广为流传对被拍摄者造成了实际的困扰。
旅游公司也因为该视频发表声明表示该女导游是外聘人员,已经对其批评教育,显然也是受到了视频带来的风波。
我们不该对正常穿搭的女性绯言绯语,而需要大声的对这种违德违法的拍摄行为说不,或者当事人对拍摄者进行起诉,并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才能最终让这起事件走向一个好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