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基础知识
一、化妆品定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化妆品定义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1.化妆品的使用方式
(1)涂擦(如防晒霜)
(2)喷洒(如香水)
(3)其他类似方法(如洗发香波、沐浴液的使用方式;染发、烫发产品的使用方式)
因此,以口服、注射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2.化妆品的施用部位
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例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但不包括人体内部,而口腔黏膜、阴道等不在此范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规定,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3.化妆品的使用目的:
清洁作用——清洁面部、身体皮肤和毛发,如洁面乳、沐浴液等。
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和身体皮肤,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老化,使之润泽、光滑、细腻、柔软等。如护肤霜。
美容修饰作用——美化面部、体表和毛发,以达到美容和改变容颜的作用。例如,胭脂、眉笔、口红、染发剂、烫发剂等。
消除不良气味 ——通过抑制汗腺或掩盖等方法以达到减轻和消除身体不良气味的作用,如除腋臭的产品、香水等。
化妆品不得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且不允许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药妆”!
4. 化妆品的产品属性为日用化学工业品。
二、化妆品管理上分类
一般分为二大类:
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产品又分二类: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分为二类: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
发用品:包括美发、护发、洗发类等;
护肤品:包括雪花膏、冷霜、乳液、沐浴液、爽身粉等;
彩妆品:包括香粉、胭脂、眉笔、唇膏、唇线笔、睫毛油、眼影、剃须用化妆品;
指(趾)甲用品:包括指甲油等。
芳香品:包括香水、古龙水等。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为:
育发产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
染发产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的作用。
烫发产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
脱毛产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
健美产品:有助于体形的健美。
除臭产品:具有消除腋臭的作用。
祛斑产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美乳产品:有助于乳房健美。
防晒产品:具有吸收紫外线的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的皮肤损伤。
2013年12月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10号)》,明确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通知中指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作用机理一致。为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将其一并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严格管理。其中,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三、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体例
1、进口化妆品
卫生部:
卫妆特进字(年份)第****号(特殊)(已作废)
卫妆备进字(年份)第****号(非特殊)(已作废)
国家局(2008.9.9起) :
国妆特进字J******** (特殊)
国妆备进字J******** (非特殊)
有效期为四年。前四位为年代,后四位为顺序号。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
2、国产化妆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
卫生部:
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 (已作废)
国家局(2008.9.9起) :
国妆特字G********
有效期为四年。前四位为年代,后四位为顺序号。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已作废)
有效期四年,前四位为年代,后六位为顺序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第10号)》: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格式:省的简称+G妆网备字+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号
四、化妆品的基本特性
1、安全性: 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2、稳定性: 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内在质量问题,符合化妆品的产品标准。
3、有用性:产品的使用效能(功效宣称)与使用实际效果一致。
五、化妆品中存在危害隐患的物质
汞 美白、祛斑类产品
甲醇 含酒精产品
巯基乙酸 脱毛、烫发类产品
氢醌、苯酚 祛斑类产品
苯二胺类 染发类产品
抗生素 祛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