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电动机的工作是否处于易燃、易爆、粉尘污染、腐蚀性气体、高温、高海拔、高湿度、水淋和潜水工作环境,选择相应的防爆型式、防护类型、外壳防护等级和电动机的绝缘等级。
2.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其额定功率和所在系统的配电电压或供电电源的输出电压选定。必要时,应通过技术经济的比较确定。
3.负载对起动、制动、调速有特殊要求时,应更换为与负载特性相匹配的专用电机,所选电动机应能与调速方式合理匹配。
4.对输出转矩、系统效率、体积、成本、可靠性有特殊要求时,应更换为功率密度和传动效率更高、传动结构更为优化的直驱电动机或伺服电动机,所选电动机应能与系统合理匹配。
5.电动机的起动转矩、最大转矩、最小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负载在各种运行工况下的要求。
6.在有频繁起动、高起动转矩和冲击负载等特殊要求时,选用相应的专用电动机并进行转矩校验,并制定相应的电机型式试验方法。
7.对于有规律变化的负载,应根据其工作制类型和定额,按照GB/T 755-2019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工作制类型和定额的电动机。
8.年运行时间大于3000h、负载率大于60%的、恒速运行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应选用能效符合GB/T 18613-2020的电动机。
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
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一般符合以下要求。
1.选择额定功率时,应使电动机的平均负载率不低于60%。电动机的平均负载率低于50%时,应更换成较小额定功率的电动机。
2.拖动连续运行、稳定负载的电动机、其额定功率应大于负载轴功率。对于三相异步电动机,应使电动机长期运行在75%负载时,按GB/T 12947-2006计算的综合效率最高。
3.对于运行工况变化、但连续工作的电动机,应根据负载变化情况求出平均等效功率,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小功率,并应对电动机的起动性能和过载能力进行校核。
4.对于短时或连续工作的电动机,宜选用相应的工作制的电动机,并使电动机额定功率略大于负载的功率,也可选用连续工作制电动机来替代,此时,应采用等效法求出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功率,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略大于等效功率,并应对电动机的起动和过载能力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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