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转自:津工e家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相信这牵动了很多人的心
那究竟公积金新变化是什么呢?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1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
2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款贷**额度不高于其申请*款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款贷**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3
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款贷**或提高*款贷**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款贷**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程序及要件等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注: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去年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管理办法》
2019年2月1日,天津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

一图读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