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税务处理 (财税关于期货交易的规定)

一、什么是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交易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金融期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款贷**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金融期货交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商品期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因此,除规定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外,商品期货在实物交割时按*票开**人不同,由期货交易所或者供货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期货交易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企业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期货发生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企业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期货交易的税收扣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