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女童母亲潘女士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文称,3月29日,自己三岁的女儿被同街蛋糕店主性侵导致肛裂诱发外阴炎。但是警方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事后反而被对方起诉*谤诽**还要求经济赔偿。
使得这位妈妈不得已走上天台想要跳楼自杀后被救下


女童母亲的某音账号简介

女童母亲对于警方调查结果的质疑
消息一出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一时间群情激愤涌入店主汤某的社交账号辱骂攻击。

不明真相网友对于店主的谩骂

不明真相网友对于店主的谩骂
该案件进展截止到7月13号已经查明的真相有以下几点:
1、蛋糕店监控完整,后台日志清楚,证明女童只在一楼大厅玩耍后离开;
2、女童母亲指认的店主在3月28日在蛋糕店二楼猥亵其女儿,但是蛋糕店主26-30日买了高铁票回老家去了,连沿途视频监控都给调出来了,店主完全是无辜的。后来女童母亲又说可能是3月20号-26号之间,也是查无实据;
3、经咨询儿童医院的医生,女童的肛裂以及阴道炎是小孩的常发病症,主要是小孩不喜欢喝水,不注重卫生。警方也检验了女童的分泌物,未发现他人生物特征,也无法证明其受过侵害;
4、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女童家属做了说明工作;
5、女童母亲不接受这个结果,持续在网络平台网曝蛋糕店老板,以及其子女,蛋糕店老板也起诉了女童母亲,女童母亲败诉
事情到此真相已经很是明了,那就是蛋糕店店主的确是被潘某诬告!
女子本人账号中发布的女童指证视频也有很强的诱导性,网友更是以身边例子证明这个年纪孩子口供的可信程度不足。

而在此之前,潘女士疑似借此事敛财百万,真相一出,献出爱心的网友顿觉被骗,纷纷倒戈。


得知真相的网友
事情发展到此,小编还是想问一句
已经水落石出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为什么还不对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女童的妈妈口口声声只要法律正义,希望求锤得锤,蛋糕店的店主一定要坚守法律程序,民事起诉她的赔偿责任,更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汤师傅对于潘某*谤诽**的起诉书
支持汤师傅维权,潘女士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小编还是想说,当妈妈的担心孩子,误解孩子的理解力想为孩子讨公道无可厚非,但是在有监控并且有准确不在场证明,警方已经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仍然持续网曝,输出情绪消耗群众的善意,用母亲的身份掩饰自己情绪不稳任性妄为的本质,究竟是为了敛财流量还是为了孩子讨公道?
造成的恶劣后果也显而言之——被诬告的店主承受了网曝无法想象的身心压力,捐款伸张正义的善良群众再一次被戏耍,社会爱心被严重消耗。
如果不对这种情况严厉打击,以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母亲们”何去何从!
做为一个成年人,有保护孩子的义务,更有守法的义务!
严惩*谤诽**者,别让随意“曝光”和小作文寒了群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