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机判刑吗 (大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负什么责)

大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负什么责,大货车重大交通事故司机责任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福于2012年7月24日注册成立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徐某福被任命为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法人徐某负责对外销售联络,公司收益由徐乾福支配,徐某福实为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人。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所属川M2××**重型栏板货车由徐乾福管理,驾驶员肖某(已判决)由徐乾福进行招聘、管理、培训。

2021年8月22日16时许,肖某驾驶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所有的川M2××**重型栏板货车,由简阳市XX镇方向沿国道318线往简阳市XX镇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18线:2409km+4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罗某某驾驶并搭乘刘某、汪某某、陈某的川M0××**小型专用客车相撞,造成罗某某、刘某、汪某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事故货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下雨天进入弯道时未降低至安全车速致使车身侧滑至相对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XX饲料油脂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性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长期病车上路,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培训资料造假,对驾驶员驾驶资格审核把关不严,驾驶员持实习驾驶证单独上高速公路驾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被告人徐某福已赔偿死者罗某某、刘某、汪某某的*亲近**属及伤者陈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有期徒刑 二年,缓刑三年。

[律师评析]

安全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共秩序,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主体为已满 16 周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生产、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2、主观上为过失犯罪;3、行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5、重大事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并同有关职工、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有直接联系。

在本案中,被告人徐某福作为资阳市XX饲料油脂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负有管理职责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了货车驾驶员肖某驾驶货车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结束语]

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容忽视。企业安全责任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企业要加强日常生产安全监管,认真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鼓励企业职工关心安全生产,形成企业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22)川0180刑初XXX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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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彬律师是北京盈慧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主任,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民商事合同纠纷业务,理论知识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

在加入北京盈慧律师事务所之前,张晓彬律师曾在某人民法院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参与办理过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数百起。

自执业以来,张晓彬律师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凭借对司法机关办案思路、案件流程的精准把握,能够从多个角度出发制定专业、完备、可行的代理方案,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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