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司马南老师视频节目整理,内容有删改)
我们不是要支持民营企业吗?
中央三令五申,国务院下发了许多文件要求我们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要支持他们拉动就业、盘活经济,可这件事是什么情况?
近日有一个很小的企业,被人家欺负了,这家企业营业两周一共赚了500元,可是被罚了22万元。

营业两周才获利500元,这肯定是个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怎么了就被罚了22万元呢?到底是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四川市民李女士筹钱办了一家采耳加盟店,主营业务是理疗、疏通经络和采耳,采耳说白了就是帮你掏耳朵,您掏过没有?我去掏过一回,有点儿痒痒,有点儿小舒服。结果当地执法部门说不行,因为掏耳朵前给顾客做检查用了内窥镜,还用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做“治疗”,有关部门认定这不是掏耳朵,而是“非法行医”,紧接着便开出高额罚单。

李女士这就不理解了,为啥罚这么多?
执法人员斩钉截铁地表示,李女士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她非法行医,所以要罚11.2万的罚款。
后来大概是这个数额太大了,李女士凑钱不容易,心里也不大服气,结果又因为没有按时缴纳罚金,拖的时间过长,罚款数额翻番儿,一共需要缴纳22.2万元。

老百姓开个小店可真难,某些大老爷来了便宣旨罚款22.2万元,这是不是“小错重罚”呀?法律讲究惩罚和教育并重,采耳这事儿对社会有什么大的危害吗?是不是应该以教育为主?现在这样到底是罚款,还是借着罚款搞变相创收?
写到这儿我就想起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上任前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有人一路造假,上市的材料全是假的,年报全是假的,结果却还是能赚钱,动辄几个亿、十几个亿、几十个亿,都跟玩一样。原来也有被处罚的,罚几十万的、罚六百万的,最近据说涨到一千万了,炒股的朋友们比我都熟悉这些事情。
言归正传。李女士一个掏耳朵的小店两个星期才挣500元,结果被罚了22.2万元,这和金融市场上一些呼风唤雨的金融大鳄的处罚比起来,老百姓可能心里有些不服。这是干嘛呢?哪有这么欺负人的?有必要吗?
当然,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的家伙是可以重罚的,要像美国市场一样,要像新加坡的股市一样,罚的倾家荡产。
但是话说回来,李女士到底有没有违法?事实上这采耳店确实没有诊疗资格,可是采耳店李女士她所谓的检查治疗,到底是不是属于临床的诊疗行为?这件事儿是不是得请有关专家来做一个更严格的判断?罚款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里边第99条第1款说,“违反本法规定,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擅自执法”。

我打电话问了我的老朋友陈旭,他是北京有名的大律师,我经常有各种法律问题问他。我说法律中所说的执业是什么意思?是指医疗机构的名义从事疾病诊疗、诊断和治疗吗?李女士掏耳朵这个行为跟医疗机构的那种擅自执业是一回事吗?
陈旭先生没明确回答我,他说这最多是“擦边”,关于医疗方面的情况他不是很了解,因为他主要是从事房地产的法律。现在这个是有专门的法规,不过根据他现在的判断,他认为这不属于前述立法规制的典型情况,因此有关人员在执法的时候,执法机关以合规提示替代行政处罚似乎更合适一些,而且法律上还讲究一个“首违不罚”的原则。
从李女士的实际情况来看,她并非知法犯法,而且采耳店刚开业,时间也不长,获利不大,社会危害基本等于零,您说掏耳朵有什么社会危害?
所以我在这儿就替李女士说句话,这事儿有没有点儿生搬硬套?执法人员上来便“顶格处罚”,背后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李女士的一个采耳小店遭遇这种事情,相信在全国也不是唯一的案例,类似的事情一定不少。隔壁王奶奶说,其实罚款不是目的,维护营商秩序才是。平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才能让违法者敬畏、让守法者心安。
不知您听我讲了这个案例之后,有什么感觉?或者您有什么更高明的见解?如果有卫生法方面的专业人士能给我们提供一点咨询意见,那便更好了,多谢!
参考文章| 侠客岛·点苍
责任编辑|胡言 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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