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制执行对方还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还是不给工资怎么办)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若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生效文书的执行。

如果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还是没钱还,被告强制执行后仍不给钱怎么办

穷尽执行

对方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执行对方的财产。

在对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留对方家庭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后,扣留、提取对方的部分收入。

在对方为公司的情况下,为查明其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可以传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针对个人,我们可以做的有:

1. 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以及邻居、亲朋好友进行询问其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情况;

2. 对方住所地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到期债权以及开办企业等;

3. 对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到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亲朋好友、邻居调查其下落。

针对公司,我们可以做的有:

1. 在人民银行调查开户登记情况,商业银行调查银行存款;

2. 在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土地、矿产;

3. 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调查房地产;

4.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股权、投资权益、商标注册、专利;

5. 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

6. 在证券交易部门调查股票;

7. 其对其他人或法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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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司法文件规定的一种特殊终结制度,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暂时终结后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

当接到法院通知要将案件“终本”时,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确认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财产查控措施。看法院是否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查控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次,看法院针对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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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该方式便需要申请人自行去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