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反渗透法”草案,只要与大陆往来,都可能被扣红帽子。图为国民*党***党**团近期开记者会,以激化两岸言论及“立法”,操弄选举。(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反渗透法”是真恐怖,假恐怖?如果个人与大陆没丝毫联系,按理这部“法”不致侵犯到你;反之,如与大陆有关系,像是两岸宗教交流、大陆经商、乃至到大陆求学、创业,还有对岸200万常驻的台湾人,则法案上路,只要在台捐赠政治献金、赞助“公投”,或向民代游说政策或“法案”,就可能面临5或3年以下徒刑重罪。
蔡英文下令限期31日通过“反渗透法”,因定义模糊,确实不易察觉与百姓生活何干;只是这部“法”像深水*弹炸**,表面静悄悄,却可能随时引爆。
以台商来说,他们依“法令”在大陆从事商业行为,接受当地政府监督,也有权申领补助、优惠;他们若对台湾公共事务有热情,也可依“法”提供政治献金,或向民代、乃至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政策或“法案”游说。若对“公投”有兴趣,也能财务支持。因这么做是出于理念,非因公司受陆监督或领补助才这么做。
但,“反渗透法”就像“一条线”,上路后,上述所有没有因果关系的事,将彼此串联,让台商没事变有事,无罪变有罪。
因草案第二条精神,除将大陆官方、政*党**定义为“渗透来源”,也将“受大陆‘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团体或个人”,定义为渗透来源。
同时又严禁“任何人”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政治献金或经费支持“公投”,违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500万(新台币,下同)罚金;更严禁向民代、公部门游说,违者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100万罚金。
请问哪位台商在陆设厂,不必受当地政府监督?有哪位台商,不曾申领优惠或补助?“法案”一上路,这群“受大陆监督”的台商们,都将丧失捐赠政治献金、赞助“公投”、游说公部门的权力。
但难道只有台商才中枪?那就太小看蔡当局的野心。因即便你是台生,只要在当地学校领补助,当然也会被划入“渗透来源”红线。
不与大陆往来,总能躲开“反渗透法”追杀吧?抱歉,按该“法”定义,既然在陆台企均属“渗透来源”,任何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资助,恐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比如在陆设厂的鸿海集团,因受当地政府监督,依“反渗透法”定义,鸿海就是“渗透来源”;身为鸿海创办人的郭台铭,因与台北市长柯文哲互有结盟默契,届时一旦柯接受郭献金,或郭向柯政策游说,那么,5年重罪可能就等在后头。
所以,这部“法”是真恐怖,还是假恐怖,已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