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贾鹏虎通讯员 董聪从 宋兵强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安排部署,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游客满意度,营造和谐、平安、健康的旅游环境,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雷霆查处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有序开展。

一、案情简介
接群众举报,2023年10月14日13时20分,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东城区新兴东路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南门东200米路南,对正在集合上车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的带团人员张某某出示了执法证件。检查发现,旅游大巴车牌号为豫XXXXX,旅游团队共57人。带团人员张某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河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及行程单等证件材料。该旅游团为泰山两日游,带团人员张某某是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执法人员要求张某某出示导游证,张某某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拍照取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各1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带团人员张某某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3年10月14日13时51分结束。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涉事旅行社为河南某旅行社,其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实习生从事导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执法人员查处该违法行为时,旅游团队尚未出发,即旅行活动尚未开始,因此在此案中,旅行社无违法所得。但无证导游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因执法人员责令该旅行社现场改正违法行为,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活动未能成行,故无违法所得,但违法事实已经存在,旅行社和无证导游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4日,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对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某作为该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直接负责人被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导游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应当对该旅行社和法定代表人暨直接责任人郭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对旅行社首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裁量等级为轻微。行政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应当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对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的,裁量等级为轻微。行政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典型意义
今年以来,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后疫情时代”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预计旅游活动会出现爆发式增长,提前谋划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处旅游违法案件9起,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市执法支队今年已查处多起违法组织在校大学生旅游的案件,由于旅游活动对象的特殊性,支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大学校园多次开展旅游安全普法,力求从源头上让大学生群体认识到参加违法旅游活动的危害性。
本案为一案三罚,该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对象为在校大学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了违法行为继续发生,要求该旅行社另行委派取得导游证人员开展带团活动。旅游活动作为群体性活动,旅游法要求我们对直接的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郭某某作为河南某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对委派无证导游的行为知情且负有主要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达到警醒作用。
同时鉴于该公司的此类行为属首次违反,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能够从开封赶往许昌主动配合接受调查,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从轻的行政处罚。从事导游活动的张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是首次违反,主动配合案件调查,给予了从轻的行政处罚。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以上三个违法主体依法均给予了从轻的行政处罚,并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引导。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市场才是根本。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支队全面贯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将意识形态管理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立足执法办案与服务质量同向发力,坚持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了执法上讲规范,帮扶上讲温度,监管上有方式,打击上有力度,让企业有问题知道原因,要整改知道标准,想发展知道出路,谋提升知道方向的服务成效,同时以案释法扩大教育引导面,切实实现了最佳的执法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⑯